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规定,现将**经开区(南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I-06-01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委托单位:****
地块名称:**经开区(南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I-06-01号地块
编制单位:**省****调查所
二、调查结论
**经开区(南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I-06-01号地块****开发区九嶷大道以南、猎豹南路以东,地块总面积148.96亩(约合99306.67m2),中心坐标为E:111.606117°,N:26.389572°,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青草铺村高屋组及湘**路,湘**路东侧60m处为湘江;南侧接青草铺村高屋组集体用地与农用地,该侧规划建设**路;西侧临猎豹南路及**村;北侧紧邻九嶷大道(原城南大道)。
2016年前地块以农用地、农村住宅为主;2017年3****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313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的**市2016年第三批次用地范围内,征收后土地******局国有土地,地块征收后未开展开发建设,现状维持征地前土地利用格局。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相邻地块开展现场踏勘可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未见土壤色泽、气味等异常,区****养殖场,不存在大面积农药施用情况;现场未发现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痕迹。地块周边相邻企业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与储存,现场未见污染痕迹,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完善,企业运营期间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且企业与调查地块之间有城市道路形成物理阻隔。综合判断,调查地块及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地块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的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小,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全利用。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意见建议提交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6****6003
作者(156****600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10-27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