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江华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作业补贴对象的公告
****植检站《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植保〔2026〕6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做好我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作业、后补贴”原则,****现面向全县遴选2026年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作业补贴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规模与标准
总补贴作业面积2.1万亩次以上,补贴资金总额10.5万元,确定补贴对象不超过6个。
本次补贴为作业补贴,仅对2026年度(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际完成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面积予以补贴,核查作业资料合格后兑付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县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内容,且实际在本县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
2.2026年度作业时间范围内在本县实际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次以上;
3.已取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且授权在有效期内;
4.已按要求将本年度作业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并可查询核验;
5.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植保无人机)作业安全事故,无因服务质量引发的经核实有效投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无人机作业可提供必要的作业轨迹、飞行时间、作业地点、喷液量、作业合同等记录,作业档案齐全。
三、遴选规则
1.第一轮:对同时满足本条第一、二款全部条件的服务组织,以核验后确认的实际作业面积,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入围,直至补贴对象满6个,6个以内(包含6个)均达到补贴要求,以实际作业面积折算比例进行补贴;
2.第二轮:若第一轮入围组织的核定面积合计不足2.1万亩次且补贴组织未达到6个的,则放开至仅满足本条第一款第1、2项条件的服务组织补足差额,仍按核定作业面积从高到低排序;
3.核定面积以服务合同(或农户/经营主体确认单)、防治作业档案、平台录入信息、无人机飞行轨迹记录等相互印证为准;口径不一致的,以可核验的实际作业面积就低确认;
4.同一主体不得以多个经营主体名义重复申报;发现虚报、伪造材料、重复申领的,取消其申报及补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服务组织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 1 | 《江华县2026年统防统治作业补贴申报表》 | 现场领取或按公告联系索取 |
| 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核验原件 |
| 3 | 省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授权书复印件 | 核验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
| 4 | 2026年度服务合同、农户(经营主体)确认单及作业台账 | 加盖双方印章 |
| 5 | 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作业信息录入截图或导出件 | 须可查询核验 |
| 6 | 无人机购买发票、作业轨迹、飞行时间、地点、喷液量等记录 | 无人机作业须提供 |
| 7 | 信用查询截图及无重**全、无有效投诉声明 | 申报单位签章 |
材料不齐全的,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申报主体须在收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正完毕;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遴选与兑付程序
1.申报受理:在规定期限内接收申报材料,出具签收凭证;
2.审核核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格、作业面积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核验,必要时实地抽查或组织集中评审;
3.结果公示:入围名单****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入围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单位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反馈;
5.确定对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补贴对象;
6.作业验收与资金兑付:按作业档案及验收结果核定补贴面积,依规报账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30日(工作日受理,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植保植检站(**县沱江镇春晓路132号2楼)。
联系人:奉明凤(137****4288) 严海球(138****9134)。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2.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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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