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城区应急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312号)

审批
湖南-常德-鼎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建设局**市**应急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312号)
索引号:****
题裁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6-10-27
主题分类:
主题词:
名称: ****关于****建设局**市**应急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312号)

申请人:****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98160F

负责人:唐海芳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住所:**市**区**大道456号


****机关于2026年8月20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市**应急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市**应急水源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市**应急水源工程取水规模为9万m3/d,单次应急天数为10日,取水量为90万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城镇应急供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市鼎**蔡家岗****水库坝址右岸坝肩上游约270m库湾处。****中心**。

二、该工程施工期为16个月,基本同意施工期****水库取水,总取水量为2.91万m3,最大年取水量为2.74万m3;施工期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水。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行期受水区退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经分析计算,****水库坝址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3375万m3、多年平均流量1.07m3/s,该工程极端情****水库应急库容可取用的水量供水,可供水量90万m3,在优先应急取水条件下,满足工程取水量需求;该工程取水口所****水库饮用水源区、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现状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工程用水水质要求。申请人应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水**保护措施,完****水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取水水源和出厂水水质监测,确保水厂供水安全。

五、该工程建****水库灌区等相关第三方取用水户有轻微影响,申请人应签订并严格落实相关补偿协议,避免产生纠纷。

六、该工程需水预测所采用的用水定额符合**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 388—2025),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加强供水管网维护,完善取用水台账,尽量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水**利用率,确保用水效率符合**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 388—2025)。

七、申请人施工期和运行期取水均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实时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省取用水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八、该工程施工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水利厅报送该工程施工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并发放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施工取水设施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水利厅报送该工程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申请人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工程启动应急供水应按****人民政府或应急供水主管部门报批,并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在结束后10日内将取水情况及应急响应文件、调度指****水利厅备案。

十、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较大变化,或者自本决定书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十一、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起诉。


****

2026年10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