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公司负责建设的**市****中心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青龙路立项批复编号:****。本****发改局****住建局备案,2025年6月5****中心完成公开招标程序,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选定三位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公司。2025年6月12日完成定标会,确定中标单位:****公司,中标金额:1853.338939万元。2025年6月16日出具中标通知书,2025年7月4日签订施工合同,依法完成了所有的审批、备案手续,无违规行为。
2026年4月7日,****住建局下发文件《关于认定“**市****中心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青龙路”标段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书》,****公司经查实在投标阶段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现根据文件指示,已****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中标结果无效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以及《**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办法由****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为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高效推进,同时最大程度避免因重新招标导致工期延误、成本增加及招标风险上升等不利因素,现我单位已****政府并经上级监管部门同意,重新组织定标会,由****依据已备案的评定分离定标规则及投票表决方式,择优确定本项目新的中标人。
2026年10月26日完成二次定标工作,确认中标单位:****集团****公司,中标金额:****0837.44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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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