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湖南张家界湘硒宝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植物提取饮料生产二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湖南-张家界-慈利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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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公司植物提取饮料生产二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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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公司植物提取饮料生产二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

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向我局报送的《****湘****公司植物提取饮料生产二期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及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报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征收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湘****公司植物提取饮料生产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县新**。本项目属于食品饮料加工项目,主要产品为包装植物液态饮料、杜仲叶液态茶、山泉包装饮用水等产品。项目于2021年开工建设,2025年投产,规划生产规模为每年6.0万m3各类包装饮用水及饮料,主要销售区域为**市各区县。本项目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年取水量12.1万方,取水口位于**县金慈街****水库。

二、论证报告表的意见

原则同意《****湘****公司植物提取饮料生产二期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表》论证的取水方案。报告表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论证结论基本可行、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的技术依据。

1.基本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施工期采用村自来水,运行期年取水量12.1万m3,日最大取水量345.8m3,年退水量6.05万m3。

2.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用水合理性、水源可靠性、对第三者影响、水**保护及节水措施,须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严格落实。

3.工程退水方案应按照报告表执行,如涉及入河排污口的,须另行履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该项目****税务局负责征收,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现行水**税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申报缴纳水**税。

2.取水工程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

3.取水工程建成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4.该项目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申请人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5.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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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