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涉河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慈水许〔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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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涉河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于2026年10月10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了相关专家对《****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防洪补救措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进行了技术评审,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报告》和《设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报批稿)和《设计》(报批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涉河管理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中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和项目布置方案。本项目****侧右岸公路挡土墙1700m,挡土墙内侧布置污水管网,路面改造为沥青砼路面;埋设跨河污水管道30m;****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5万t/d。该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设计》中的设计方案。根据《设计》中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方案,需要加高原挡土墙K0+420-K0+600段0.5m、K0+820-K0+880段0.3m、K1+360-k1+500段0.2m,总长度380m。
三、申请人要妥善处理好该工程对附近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四、申请人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倾倒弃渣弃土,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五、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汛期施工要编制汛期施工度汛应急预案,****管理部门报备,并落实相关应急组织、技术和保障措施,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六、工程建设完工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认真清理,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
七、该项目涉河管理事项,由****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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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