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自行车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8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自行车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经济开发区便江片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为抓住市场,****开发区便江片区建设“****自行车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3000m2,本项目主要生产自行车碳纤维零部件,核心产品涵盖碳纤维车架、车把手、前叉、座管、曲柄腿及车轮组关键结构件,其余非碳纤维零部件均采取外购模式,并在厂内完成整车组装,因此项目建成后,年产碳纤维自行车12000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成型废气、胶合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标准排放限制,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模温机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 干式打磨粉尘、喷砂粉尘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帘打磨粉尘采用“水幕帘+水洗球过滤层+喷淋+除雾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永****处理厂处理。 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物收****公司处理。含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2026年10月28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