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实验室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8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经济开发区**渡片区****公司厂内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万元在**省****经济开发区**渡片区****公司厂内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公司新能源正极材料制造建****实验室工程,利用****公司办公楼3楼进行实验检测,项目占地面积为916平方米,****办公室、制样室、仓库、实验室、样品储藏室、天秤室、原子吸收室、化验室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产生的有组织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两级式酸/碱综合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检验料预处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运营期NMHC、HCl、氟化物、氯气、氮氧化物、硫酸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氨气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内无组织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从严取值)后经****公司生活污水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综合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公司MVR蒸发器蒸发,不外排。 (3)固废:项目纯水机废过滤材料收集后交由设备提供方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实验后检验样品、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实验废液及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水、废试剂瓶、中和沉淀池沉淀渣、实验检测废弃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过滤废活性炭、废生物过滤膜、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2026年10月 28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