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审判法庭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审判法庭扩建项目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2781-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0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 09: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9项,其投标无效;

2、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3.4款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为:智能庭审主机

3、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 1.3 包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技术指标要求2.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一般参数,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有缺漏项、或需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的视同为负偏离,每负偏离1项扣1分,扣完为止。(在评标过程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 1.3 包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产品功能要求9.投标人所投“高清庭审主机”支持当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出现死机、断电等意外故障,设备恢复后故障前信息不丢失,满足以上功能要求的计4分。(提供软件功能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5、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二、信息发布显示大屏设备(一)信息发布全彩屏10控制电脑:节能产品

6、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融合法庭设备(一)融合法庭刑庭9法官席桌面显示器、15打印机:节能产品

7、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融合法庭设备(二)融合法庭民庭15打印机:节能产品

8、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三节商务条款3.其他要求及说明 3.1交货时间及地点 ★3.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在60个工作日内完**装调试。因非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未按时间完成交付,超出时间每天扣除项目中标金额的1%。合同签订后,因非不可抗力不履约的,则视为恶意应标,取消中标资格,并将****财政厅备案,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10项,其投标无效;

2、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3.4款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为:高清庭审主机、智能庭审终端

3、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 1.3 包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技术指标要求2.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一般参数,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有缺漏项、或需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的视同为负偏离,每负偏离1项扣1分,扣完为止。(在评标过程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 1.3 包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产品功能要求9.投标人所投“高清庭审主机”支持当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出现死机、断电等意外故障,设备恢复后故障前信息不丢失,满足以上功能要求的计4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5、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二、信息发布显示大屏设备(一)信息发布全彩屏10控制电脑:节能产品增加√

6、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融合法庭设备(一)融合法庭刑庭9法官席桌面显示器、15打印机:节能产品增加√

7、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融合法庭设备(二)融合法庭民庭15打印机:节能产品增加√

8、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三节商务条款3.其他要求及说明 3.1交货时间及地点 ★3.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在30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到货。因非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未按时间完成交付,超出时间每天扣除项目中标金额的1%。合同签订后,因非不可抗力不履约的,则视为恶意应标,取消中标资格,并将****财政厅备案,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黄**路268号
联系方式:187****2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嵩山路街道黄**路272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
联系方式:0731-****6111、131****24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昌国超
电话:131****2487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