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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设备采购项目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外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0025-1,(2026)********0025-2,(2026)********0025-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09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7 时 00 分”;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前注”第二条“2.未标注“★” 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视为非实质性偏离(不满足)。非实质性偏离(负偏离)的范围≧10项其响应无效”;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部分“技术商务要求”中“包1信息化设备”第一条“技术要求”所载“《采购清单明细》”的全部内容。 |
|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09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7 时 00 分”;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前注”第二条“2.未标注“★” 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视为非实质性偏离(不满足)。非实质性偏离(负偏离)的范围≧5项其响应无效”;4、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部分“技术商务要求”中“包1信息化设备”第一条“技术要求”所载“《采购清单明细》”的全部内容。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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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市**区南庄路4巷4号
联系方式: /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大庸桥街道民惠家园二期对面好地**综合楼202室
联系方式: 155****7685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135****4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