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拟公开征集报价销售****湖河坝库区自有经营库存稻谷约2300吨,诚邀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看粮、报价。
一、销售标的。2025年产中晚籼稻(黄花粘),储存地点:**湖河坝库P7仓,暂定数量约2300吨,具体品质、质量标准以仓内现场看样(或邮寄样品)为准。意向购买人可预约看粮、查阅同一批次检验报告。现场看样或邮寄样品仅供参考,该批稻谷的具体质量指标及质量安全状况以同批次有效检验报告为依据。
二、报价材料。报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明。本次不收取报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报价安排。公告及报价期:2026年10月28日14:00至2026年11月6日14:00。报价材料以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qq.com,以指定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注明“P7仓稻谷报价+报价人名称”。
报价人按整批报唯一固定含税单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吨(1吨=1000千克,保留两位小数),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次日起15个工作日。逾期、单价不明、报价条件与公告主要交易条件不一致的报价无效。截止前可撤回或重新提交,以最后一份完整有效材料为准;截止后不得修改。
四、成交办法。本次销售不设最低报价。公司按本公告条件审查报价资格、用途和报价有效性,按有效含税单价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最高同价的,通知同价报价人于相同期限内各追加一次密封报价,追加报价不得低于原报价,仍同价的在监督下抽签并记录。本轮征集不设最低有效报价数量要求,仅有一家或两家有效报价的,仍为有效征集。成交结果按原公告渠道公示;成交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签约。
五、付款结算。买方自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数量与成交单价计算的暂定货款一次性汇入合同载明的我司对公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财务核对到账、业务与库方办妥出库审批后方可放粮。
对公收款账户、开户行、账号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经检定合格的地磅实测净重乘以成交单价结算;任何一批出库数量均不得超过已到账货款对应的可提数量,超出部分须补款到账后方可放货。最后一批出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退还无争议的多付货款。税费各自依法承担;发票种类及开具条件按税法和买方开票资格执行。
六、提货交接。交货地:**省**市**湖区河坝镇**南路160号。散装车板交货,我司承担交付前保管、移运、正常装车、首次过磅及正常出库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成交单价中,不再另收包装费。
买方自行组织符合粮食运输质量安全要求的车辆并承担运输、苫盖、到达地卸车及运输保险费用,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并提交承运授权和车辆信息。全款到账、具备出库条件后,我司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提货;通知到达次日起15个自然日内提完,因我司或库方原因延误的相应顺延。每车装车、检斤后,由我司、库方和买方授权人员核对并签署出库交接单;交付及风险转移以该车实际交接为准,法定质量安全责任不因此免除。检验报告按规定随货同行,出库台账、磅单、交接单与到账记录逐批对应。
七、违约处理。公司向经审定的成交候选人发出签约通知。成交候选人明确表示不签约,或者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未签约的,公司记录有关情况后,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并按本公告的成交规则审查下一顺位有效报价;没有适合的下一顺位报价的,重新公开征集。双方签署合同后,买方逾期付款或提货的,公司先予书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依法依照合同处理。合同不得实质改变公告所列价格、付款和交货等主要条件;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联系人:佘先生,138****5799。
附件: 库存稻谷采购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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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