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6-11-27 09:0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6-11-16~2026-11-26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11月27日9时至2026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n)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标的现状对两宗涉案住宅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用途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元) |
| 1 | 标的1:沪(2023)普字不动产权第007588号房产 | 104.71 | 居住 | ****500 | ****000 | 5000(或其整倍数) |
| 2 | 标的2:湘(2023)**市不动产权第****504号房产 | 137.73 | 成套住宅 | 802100 | 100000 | 1000(或其整倍数) |
注:****认证中心《双价认定﹝2026﹞89号》价格认定书
二、标的展示地点及时间
1、标的展示地点:标的1:**市**区**路1028弄16号902;标的2:**市**区长湖街48号万恒樾府3号楼801室。
2、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26日。
有意向竞买人须提前电话预约实地看样,未看房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咨询预约电话:159****0560(杨先生)
三、竞买人资格
1、标的1(**房产):执行**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竞买人须于竞拍前自行核验、确认本人具备**市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视为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补足再次拍卖价款差额,所有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与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2(**房产):**市无住房限购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3、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对应标的购房政策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
4、竞买人须按本公告要求完成报名、足额缴纳对应标的竞买保证金至财政专用账户,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四、报名须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17:00止,意向竞买人必须前往对应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实名认证。须在上述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竞买资格。
五、保证金交纳须知
1、竞买人须于2026年11月25日17:00前将对应标的竞买保证金足额缴至****指定财政专用账户(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无效):
户 名:****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004 5736 6950 0111 68
转账备注:务必注明“标的1竞买保证金”或“标的2竞买保证金”。
2、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本人实名账户转出,不接受第三方代缴。
3、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由委托方按规定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标的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对应标的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不得抵扣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至****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街心支行,账号:****0169 840****00312)。
5、温馨提示:本次标的成交金额较高,请竞买人提前到开户行开通网银大额支付权限,避免转账限额导致缴款失败。
六、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为涉案财物公开处置拍卖,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可能存在物业费等其它费用,还可能存在各类隐性瑕疵风险,全部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调查核实。竞买人一旦参与报名、竞买,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全部已知及未知现状与瑕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欠费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拒付佣金或反悔成交,全部相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过户及费用承担:本次两宗标的过户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方仅配合提供拍卖所需文书资料,不代办过户。本次拍卖产权转移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登记中心、税务部门核实两地房产过户政策、税费标准、限购要求及办理流程。
3、付款时限约定
拍卖成交当日,买受人须足额将全部拍卖佣金支付至****账户;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部分成交价款,剩余全部成交价款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指定财政账户。逾期未付清佣金或剩余成交价款任意一项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将标的重新拍卖,原买受人需承担本次全部佣金,若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原买受人应当补足价款差额,并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过户前置条件:标的全部成交价款足额进入委托方指定财政账户后,委托方才启动过户资料移交工作;未全款到账,不予出具任何过户资料。
七、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省**市**区氐星路644****学院斜对面)
咨询电话:159****0560 杨先生
180****6917 李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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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