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采购田鑫合作社烘干中心资产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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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烘干中心资产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社烘干中心资产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烘干中心资产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1

A****0219

工业生产用房

1

批

****000.00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省**市绥**唐家坊镇湖塘村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购标的资产区位、所有权具有客观唯一性,不存在可替代性。本次采购的两栋厂房及配套设施,坐落于绥****园区内,与政府已经建成的种子仓库、检测综合楼共用厂区道路、配电、管网等整套基础设施,属于产业园不可分割的核心组成部分。该宗资产原由****出资建设购买,所有权唯一归属****。根据《****办公厅****基地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基地**的要求,实现园区一体化运行,整合产业园配套**,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对这两栋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采购,客观上不存在可替代性。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2026 年 10 月 27日

论证地点: ****(绥**长铺镇**路36号)

论证意见:1.采购标的资产区位、所有权具有客观唯一性,不存在可替代性。本次采购的两栋厂房及配套设施,坐落于绥****园区内,与政府已经建成的种子仓库、检测综合楼共用厂区道路、配电、管网等整套基础设施,属于产业园不可分割的核心组成部分。

2. 该宗资产原由****出资建设购买,所有权唯一归属****。根据《****办公厅****基地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基地**的要求,实现园区一体化运行,整合产业园配套**,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对这两栋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采购,客观上不存在可替代性。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袁斌

**市衡通工程****公司

中级

谭跃洪

绥**建****监督站

高级

唐芳清

****卫生健康局

中级

七、公示期限

202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4日,共计 5 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刘付仁

联系地址: 绥**长铺镇绿洲大道29号

联系电话: 137****0118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红梅刘秋桃苏明栋

联系地址: **市**区**路88号大鸿杰座

绥**地址: 绥**长铺镇**路36号

联系电话: 151****3162

十、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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