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烘干中心资产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社烘干中心资产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烘干中心资产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1 | A****0219 | 工业生产用房 | 1 | 批 | ****000.00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省**市绥**唐家坊镇湖塘村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购标的资产区位、所有权具有客观唯一性,不存在可替代性。本次采购的两栋厂房及配套设施,坐落于绥****园区内,与政府已经建成的种子仓库、检测综合楼共用厂区道路、配电、管网等整套基础设施,属于产业园不可分割的核心组成部分。该宗资产原由****出资建设购买,所有权唯一归属****。根据《****办公厅****基地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基地**的要求,实现园区一体化运行,整合产业园配套**,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对这两栋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采购,客观上不存在可替代性。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2026 年 10 月 27日
论证地点: ****(绥**长铺镇**路36号)
论证意见:1.采购标的资产区位、所有权具有客观唯一性,不存在可替代性。本次采购的两栋厂房及配套设施,坐落于绥****园区内,与政府已经建成的种子仓库、检测综合楼共用厂区道路、配电、管网等整套基础设施,属于产业园不可分割的核心组成部分。
2. 该宗资产原由****出资建设购买,所有权唯一归属****。根据《****办公厅****基地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基地**的要求,实现园区一体化运行,整合产业园配套**,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对这两栋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采购,客观上不存在可替代性。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袁斌 | **市衡通工程****公司 | 中级 |
| 谭跃洪 | 绥**建****监督站 | 高级 |
| 唐芳清 | ****卫生健康局 | 中级 |
七、公示期限
202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4日,共计 5 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刘付仁
联系地址: 绥**长铺镇绿洲大道29号
联系电话: 137****0118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红梅刘秋桃苏明栋
联系地址: **市**区**路88号大鸿杰座
绥**地址: 绥**长铺镇**路36号
联系电话: 151****3162
十、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