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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江华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6-10-28 |
| 名称: | ****环境局江华分局关于****处理厂扩容提标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文号 : | |||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处理厂扩容提标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2026年10月28日起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小街15号
联系电话:0746-****626
邮编:4255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决定书全文链接:公示-关于同意设置****处理厂扩容提标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