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木薯粒50万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表拟审批公示
年生产木薯粒50万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表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批准《年生产木薯粒50万吨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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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生产木薯粒50万吨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城陵矶新港区沿江路与进港路交汇处东南角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年生产木薯粒50万吨项目位于**城陵矶新港区沿江路与进港路交汇处东南角(租赁******公司闲置的101幢厂房)。主要建设内容:破碎、输送、打包等生产设备,配套设置原料堆放区、成品仓等储运设施及公辅、环保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木薯片投料卸料颗粒物、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包装粉尘经“密闭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管理台账;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规范落实转移联单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加强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检修保养,强化工人与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企业事故防范与应急体系,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保障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