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重整案公开选定审计机构公告
****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根据管理人申请,对****财务进行审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中选定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如下:
一、工作范围:
1、****公司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含各项资产清单);
(3)审计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如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公司对外负债情况;
(5****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流向、用途、盈亏等情况;
(6****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侵占、挪用、转移公司资产行为;
(7****公司各项目以及与各关联企业往来明细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8****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2、协助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在管理人需要时对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4、****公司是否存在偷税、逃税问题,****公司重整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协助配合管****公司申报纳税、汇算清缴事宜;
5、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疑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特别披露;
6、****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公司破产案件本身做结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选聘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已被编入《****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2-4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2-4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在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派遣至少5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4、收费标准。审计机****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7折收取审计费用,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可能需要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补充报告)不再另行收费;本案无预付款,审计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费用;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不再另行支付。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鉴定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39****1322。
本院拟定于2026年11月4日10: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申报机构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的电子档至****@163.com。
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3日下午17点前;
联系人:綦燕 联系电话0730-****313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