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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工业用节能型先进陶瓷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组签名)公示如下:
地点:**市**区黄乌大道以东、**路以西、兴工大道以南、海绵厂项目以北
联系人:尹总
联系电话:131****2050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组签名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