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10-30
****搬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办拟对《****搬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5日,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限)
联系电话:0731-****0991
联系地址:****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42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搬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高新片区**路以南、丰裕北路以东(**嘉****公司3#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原项目租赁**经开区**路****公司1#厂房,于2022年4月26****环境局《关于**市科****公司汽****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评(**)〔2022〕75号},年产汽车前灯灯体、底部饰圈、光导支架、远光饰圈、近光饰圈、角灯反射镜、远近光调光支架、远光反射镜等零部件各78万件;2024年租赁******创业园A4栋103号标准厂房,于2024年2月1****环境局《关于****压铸车间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评(**)〔2024〕29号},建设铝制汽车车灯支架及汽车车灯散热器生产线,年产车灯支架85万件、车灯散热器85万件。本次搬迁拟将已批的分属两址的注塑汽车车灯总成产线及铝制汽车车灯支架及车灯散热器产线统一整体搬迁至**嘉****公司3#号厂房,搬迁后产能、产量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在**嘉****公司租赁已建的标准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主要为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调试,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施工时间短,本次评价不作重点分析。 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15m排气筒DA001; 2)熔化压铸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两级活性炭吸附2#+15m排气筒排放DA002; 3)压住脱模废气: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2#+15m排气筒排放DA002; 4)修整粉尘: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低噪设施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50㎡。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者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0㎡。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采取网上信息公示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
****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