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选取【工程勘察】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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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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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县民安****采石场非法采矿**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委托人名称****
区域性评估采购否
中介事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投资审批项目否
采购项目编码****
项目规模其他
项目规模说明根据案情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类型工程勘察
服务时限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服务金额 ¥6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金额说明根据实际合同确定,全包干价(含交通、鉴定费、编制、装订、税费等)
服务内容对**县民安****采石场非法采矿**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
中介机构要求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采石场非法采矿造成生态地质破坏鉴定评估,须同时具备(0613)矿产**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资质,资质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该资质将由采购人在中标后进行核实。 查看资质等级树
备案要求说明无
机构报名前需确认信息无
其他要求说明根据项目实施工作要求,本项目推进时间紧、技术标准高,需求成果为司法鉴定类。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1.为保障项目全过程驻场服务、工作连续稳定开展,参选机构须在**县固定配备常驻技术人员,且具备在**县开展同类司法鉴定业务的相关业绩。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意向参选单位须在本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自行赴项目现场踏勘,踏勘为参选必备前置条件:(1)踏勘到场要求: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未按要求到场的,视为不响应遴选要求。(2)踏勘资料提交:踏勘完成后,意向参选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交2张及以上带水印的现场踏勘照片。(3)踏勘审核效力:采购人对踏勘情况、资格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现场踏勘证明;参选机构投标时必须上传该踏勘证明,无踏勘证明的,投标无效。 3.所有参选机构须自愿遵守本次采购全部规则,严格按合同履约,配齐人员、落实驻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服务工作。中选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不实、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未按规定完成踏勘、人员履职不到位、拒不履约、工作滞后、鉴定成果质量不达标、违背公平执业及诚信服务规定等,采购人有权不予认可服务成果、取消中选资格,将其纳入采购人失信服务黑名单,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违规线索,提请湖****超市按管理办法核查处置。 4.意向参选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格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参选/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选取中介方式 评定分离
截止报名时间2026-11-05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2026-11-06 09:15:00
委托人咨询电话****
委托人监督电话****
备注无
附件下载 暂无附件
湖****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湖****数据中心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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