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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潭县许水字﹝2026﹞33号 |
| 决定文书名称 | ****加油站地下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决**期 | 2026-10-30 |
| 有效期自 | 2026-10-30 |
| 有效期至 | 2031-10-30 |
| 许可内容 | 一、基本同意位于**县易俗河镇梅林桥村细****加油站地下取水项目,设计取水规模为0.18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加油站地下取水项目,取水井位于易俗河镇梅林桥村细屋组,井深106米,井径为 0.15米。 二、****公司年取水量0.18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取水地点位于**县易俗河镇梅林桥村细屋组;基本同意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辅助冲洗及绿化浇灌,退水量为0.1384万立方米。 三、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应加强供水管网维护,完善用水台账,尽量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有关水**保护措施,加强取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取水安全。项目的节水减污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你公司生产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辅助冲洗及绿化浇灌,退水量为每年0.1384万立方米。 六、你公司用水定额流动人口(冲厕)用水 6L/(人﹒次),地面清洗 1.5 L/(m2﹒d),职工用水(不含饮用与餐食)(100L/(人﹒d),低于《**省用水定额 DB43T388.3-2025》中相应用水标准(公共厕所 6L/(人﹒次),道路、场地浇洒 1.5L/(m2﹒d),生活用水 140L(/ 人﹒d))。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要求,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达到安装在线计量设施要求的,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省取用水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八、你公司取退水对第三方取用水造成损失的,你公司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鉴于本工程已建成投产,你公司应在本批复印发之后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该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潭县许水字〔2026〕19号废止,与本许可决定不一致的以本许可决定为准。 |
| 许可机关 | ****水利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300859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数据来源单位 | ****水利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300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