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项目布局。****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无**内容。一般****公司现有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生产线位于厂区南面,固废****公司现有的储存及输送车间,联合储库位于厂区西面,混合材联合储库位于厂区东北面,技改后不改变现有厂区的总平面布置。 (二)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依托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无施工期。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1.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厂区内设置环形雨水沟,专门用于收集厂区范围内的降雨径流,雨水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系统完全分离。厂区雨水经环形雨水沟收集后全部汇入厂区内人工湖,回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抑尘,不设雨水排放口,所有雨水不外排;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技改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按照现有的处置措施处置,其中生产设备****处理站排污水经收集后作为增湿塔、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辅助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入厂区人工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废气为各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泥协同处置过程产生的恶臭以及水泥窑窑头废气、水泥窑窑尾废气。各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均依托现有封闭储存设施及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污泥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采取半密闭卸料、喷洒除臭液等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水泥窑窑头废气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窑窑尾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窑尾烟气处理系统(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窑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氨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1中的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其修改单要求,按从严原则执行;氟化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排放限值;其他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泥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3.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技改项目技改后不新增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不增加产能,项目主要噪声源的数量、位置及源强均未发生变化。采取对设备基础减振、厂区绿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限值。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不会因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废料、混凝土样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回用于水泥生产或综合利用;废****公司;废布袋(窑尾布袋除外)入窑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化学品沾染物、废滤芯、废铅蓄电池、废窑尾布袋、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污染源,依托厂区现有设施进行物料储存。现有工程已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渗、雨水收集回用等方面采取了完善的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贮存设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防渗设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标准设计。若后续涉及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对暂存区防渗工程进行提标完善,达标后方可堆存,并按要求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跟踪监测。 6.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本项目不新增风险物质,依托现有储罐围堰、防渗池、事故油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等风险防范设施,严格落实废气治理设施专人维护及异常停产检修制度,确保环境风险可控;技改投运后及时开展应急预案适应性评估,必要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