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注销的公告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2 11:44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16386台机动车(见附件)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以下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携带身份证明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将予以注销。另请临近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主动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

2026年11月2日

下载

相关文件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