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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2 17:47
****交流中心****中心筹开物资采购(办公家具及其他)磋商文件澄清公告
一、磋商文件澄清内容
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供货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交付全部货物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修改为“供货期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提前45日向成交人发出书面供货通知,成交人须按采购人书面通知载明的时间完成供货。”,其余内容不变。
二、本澄清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