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光明新村等1个乡镇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第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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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塔峰镇**新村等1个乡镇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第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省**市**县塔峰镇**新村等1个乡镇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第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更正及澄清补充:

一、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乙方完成总承包项目的50%工程量时,经核实付总工程款的30%;乙方完成总承包项目的80% 工程量时,经核实付总工程款的 6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0%,结算评审完成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扣留3%的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乙方应在 合同工程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编制竣工结算资料送甲方或 财评中心****公司评审,否则按工程逾期相关条款扣减违约金,2个月内未按要求进行结算送审的视为存在不良行为,甲方可将相关线索移交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核查处理。

现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按工程进度分四次付款。第一次:施工单位完成该标段合同总工程量价款的50%以上,按完成合同总工程量价款的50%相对应金额的80%拨付;第二次:施工单位完成该标段合同总工程量价款的80%以上后,按完成合同总工程量价款的80%相对应金额的80%拨付;第三次: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完工验收工程量价款的80%;第四次:结算评审完成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扣留3%的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乙方应在合同工程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编制竣工结算****中心****公司评审,否则按工程逾期相关条款扣减违约金,2个月内未按要求进行结算送审的视为存在不良行为,甲方可将相关线索移交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核查处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次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彭道安

电 话: 189****7955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省**市**区菱角山街道**北路**名居公寓楼1-1801室

项目负责人:李黎

项目组其他成员:贾灵敏、王华兵

电 话:189****0522

传 真:0746-****598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省**市**县塔峰镇湘粤路263号

电 话:0746-****306


答疑说明文件.pdf
第一标段.jpg
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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