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遴选项目(第二次)遴选公告
****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遴选项目(第二次),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配送供应商,委托****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遴选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
3、遴选项目内容:
|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遴选配送供应商数量 |
| 1 | 通用型耗材(一) | 1批 | 1 |
| 3 | ICU与呼吸科耗材 | 1批 | 1 |
| 5 | 肾内科与内分泌科耗材 | 1批 | 1 |
| 6 | 胃镜室耗材 | 1批 | 1 |
| 7 | 通用III类耗材 | 1批 | 1 |
| 10 | 消杀与供应室耗材 | 1批 | 1 |
| 11 | 专机耗材(一) | 1批 | 1 |
| 12 | 专机耗材(二) | 1批 | 1 |
| 13 | 专机耗材(三) | 1批 | 1 |
| 14 | 专机耗材(四) | 1批 | 1 |
| 15 | 专机耗材(五) | 1批 | 1 |
| 17 | 专机耗材(七) | 1批 | 1 |
备注:1)本项目的最小响应单位为包,按包分别确定中选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进行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无效响应。
4、合同履行期限:3年。
5、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与所投包内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二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如多个包的,不得参与同一包号)内的响应,否则无效响应。
4、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项目。
5、遴选人拒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中,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等级被登记为“严重”及“特别严重”的供应商。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从2026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17:30分止,每日上午8:30分到12:00分,下午14:00分到17:30分(**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遴选文件地点及方式:****(**市高新区**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1303室)现场获取。远程网上领取,请将下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含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的联系方式)发送到****@qq.com,提交的资料合格后方可报名。遴选文件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3、获取遴选文件的材料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遴选文件获取的期限内携下列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②营业执照;
③具有与所投包内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二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
④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注:现场报名的供应商请将上述所有资料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扫描件或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领取遴选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现场评审结果为准)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上午9:30分(**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市高新区**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1201室
3、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上午9:30分(**时间)
4、开标地点:**市高新区**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1201室
五、公告期限
1、本遴选公告在、****公众号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遴选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遴选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遴选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遴选人不承担其他转载媒体因公告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供应商对遴选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遴选人或招标理机构提出询问。****托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遴选文件或遴选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遴选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遴选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遴选人
名 称:****
地 址:**市大桥路241号
联系人:谷山
电 话:189****3138
2、委托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1303室
联系人:傅艳、胡爱利
电 话:0734-****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