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晃审〔2026〕6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年产300吨电子级1,3-ps精馏提纯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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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分局关于年产300 吨电子级1,3-ps精馏提纯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1 16:52

**三****公司:

你公司(地址:****开发区**片区二、三栋标准厂房;法定代表人:金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7MAD7CTAPXE)提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普通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分局于2026年10月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年产300 吨电子级1,3-ps精馏提纯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开发区**片区二、三栋标准厂房,建设年产300 吨电子级1,3-ps精馏提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条生产线(包括2#厂房1条生产线和3#厂房2条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等储运设施、办公楼、食堂、实验室等辅助设施以及废气、废水处理、固废贮存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年产300吨电子级1,3-PS。项目分二期建设,第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子级1,3-PS 100吨,部分设备利用原2#车间内已建未拆除的除杂釜、脱色釜、精馏釜、废气处理设施建设 1 条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等储运设施、办公楼、食堂、实验室等辅助设施以及环保设施;第二期拟将第一期工程中2#厂房1条生产线搬迁至3#厂房并在3#厂房**2条生产线,建成后总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子级1,3-PS 300吨,3#厂房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第一期工程,第二期工程预计2027年建设。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过程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通过原有已建“一企一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工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采取“二级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标准限值。一期、二期工程均使用相同的废气处理工艺,****建设处理设施。一期生产线处理后的废气经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期生产线搬迁至二期厂房后,二期生产线处理后的废气经19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有一期废气处理设施停用。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固废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废包装物(未沾染危险物质)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点综合利用;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袋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桶、瓶统一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实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53t/a、氨氮0.0153t/a、二氧化硫0.0021t/a、VOCs0.11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在建成营运前,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新晃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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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