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虾南洲﹒生态共富” 南县南洲镇湖乡特色稻虾产业融合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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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其他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挂牌价:14000.0万元 保证金:2800.0万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 16时30分00秒
其他基本概况
标的名称:“稻虾南洲﹒生态共富” **南洲镇湖乡特色稻虾产业融合自然**资产组合配置方案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资产组合标的主要四类自然**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标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04.73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274.29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19.81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10021.4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90.9亩)组成,资产评估价值约13838.0225万元。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1月03T日 至 2026年11月06T日
重要信息披露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位置范围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南洲镇洗马湖公园东侧、**路西侧,总用地面积为69823.02平方米(104.73亩)。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红线图。

2.规划利用方式和规划指标

本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拟用于配套基础设施、特色商业街建设,主要规划条件如下:

①用地面积:69823.02平方米。

②主要管控指标:

A.容积率:FAR≤2.5

B.建筑密度:D≤35%

C.绿地率:G≥20%

D.建筑限高:H≤50m

③出让年限:40年。

④交付条件:五通,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3.监管要求

为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运营,权利人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条件实施的全程动态监管。相关监管内容、标准与具体责任义务,以《监管协议》为准,该协议须与出让合同同步签署,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①产业项目准入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经营许可,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减少对生态系统的扰动。

②须满足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限制性规定。

③建设用地内**、改扩建、翻建须按程序办理报规报建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④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宗地已有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经批准后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确需修改的,****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以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利害相关人意见。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1.位置范围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南洲镇大滟渔村,总用地面积为13206.68平方米(19.81亩)。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红线图。

2.规划利用方式和规划指标

本地块规划用于小龙虾分拣、加工仓储和冷链配套设施建设,主要规划条件如下:

①规划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②主要管控指标:

A.容积率:0.8≤FAR≤1.2

B.建筑密度:D≤33.5%

C.绿地率:G≤20%

D.建筑限高:H≤12.2m

E.建筑面积:12833.94㎡

③出让年限:30年

④交付条件:三通,带地上建筑物出让,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3.监管要求

为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运营,权利人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条件实施的全程动态监管。相关监管内容、标准与具体责任义务,以《监管协议》为准,该协议须与出让合同同步签署,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①产业项目准入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经营许可,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②须满足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限制性规定。

③建设用地内**、改扩建、翻建须按程序办理报规报建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④物流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需要在冷链环境中进行物流作业或物品存储的物流建筑,须符合《冷库安全规程》(GB/T28009—2025)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冷库安全建设及管理要求。

三、国有农用地(陆地水域)的使用权

1.位置范围及面积

****渔场,总面积为182857.56平方米(274.29亩),包括两个地块。

地块一:****渔场,面积178196.75平方米(267.30亩)。

地块二:****渔场,面积4660.81平方米(6.99亩)。

(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规划利用方式和规划指标

①规划用途:生态养殖、休闲垂钓等休闲观光活动。

②主要管控指标

养殖上限:≤33吨;

养殖品种:主要用于经济鱼类、虾、龟、鳖、蟹等水产品养殖;

养殖方式:水面放养,套养比例为80%(滤食性鱼类)∶15%(吃食性鱼类)∶5%(虾蟹龟鳖类);

捕捞方式:人工捕捞;

③使用年限:30年。

④交付条件: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3.监管要求

为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运营,权利人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条件实施的全程动态监管。相关监管内容、标准与具体责任义务,以《监管协议》为准,该协议须与出让合同同步签署,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①生态养殖:不得违规新增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现状用途,不得破坏水域环境生态,不得破坏洗马湖公园周边生态环境。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利工程与河湖划界等管控要求、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②休闲观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经营许可,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应依托水域天然禀赋,开发生态旅游观光类项目,旅游设施配套以现状修缮改造为主,严禁违规建设开发经营;利用水域开展休闲垂钓、鱼类观赏、科普等项目,要严格控制流量,减少对生态系统的扰动。

③满足国家、省、市对空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集体土地(耕地)经营权

1.位置范围及面积

位于南洲村,耕地经营权:面积51980.72平方米(77.97亩);水面经营权:面积8621.65平方米(12.93亩)。

(流转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规划利用方式和规划指标

①规划用途:“水稻+虾”生态种养、科普研学等生态观光活动。

②主要管控指标

种/养殖方式:稻虾共作,一年一季稻/一季虾;

种/养殖品种:耐肥抗倒抗病虫害的高档优质稻/克氏原螯虾(小龙虾);

种/养殖投入品管理:种植肥料以秸秆粉碎、还田、施用有机肥为主、缓释尿素或缓释复**为辅/养殖饲料以稻田天然饵料为主、专用营养饲料为辅;

收割/捕捞方式:人工或机械收割/地笼或人工捕捞。

③使用年限:10年。

④交付条件: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3.监管要求

为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运营,权利人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条件实施的全程动态监管。相关监管内容、标准与具体责任义务,以《监管协议》为准,该协议须与出让合同同步签署,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①稻虾种养:集体农用地开展生态养殖须依法取得养殖许可,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水面有机生态种植需经农业农村部门主管部门同意。稻虾种养活动应严格遵循《地理标志产品 **小龙虾》《稻虾生态种养技术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②面源污染防控:强化稻虾综合养殖稻田的面源污染防控,禁止网箱养殖,禁止过度施用化肥及农药,稻虾综合种养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应减少氮、磷化肥施用量20%—40%以上,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要求,稻虾种养尾水排放应符合《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规范》等相关规定,严禁从事任何违反规定及限制性条款的行为。

③科普观光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禁违规建设开发经营;****基地开展农事体验、生态科普等活动,要严格控制流量,减少对生态系统的扰动。

④在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种植养殖活动,应严格落实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不得违规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灌溉排水等设施建设的,应当遵循“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确保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降低耕地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农业用途。

⑤满足国家、省、市对空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限制性规定。


交易条件
1.供应起始价、增价幅度及溢价分配

资产组合标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国有农用地(陆地水域)的使用权、集体土地(耕地)经营权和集体土地(陆地水域)经营权构成,评估总价为13838.0225万元。供应起始价:人民币1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2800万元(20%),如在交易中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照成交时各类资产评估价值占起始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供应收益缴纳方式及缴纳期限

(1)该组合标的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否则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厅、****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42号)第九条:自然**资产组合供应收入中已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依据划转文件等政策规定征收入库,其他非税收入,由相关部门征收入库。

(2)成交价外另缴各项税收和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根据《****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中的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

(3)竞买资格及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的法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围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参加此次竞买。

3.供应合同签订

资产标的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自然**资产组合配置合同》,并分别与相关出让主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与相关部门签订《自然**资产监管协议》。

4.标的交付要求及期限

竞得人完成相关合同及监管协议签订后,资产标的出让方需在60日内交付所有资产。

5.纳税要求

竞得人签订供应合同****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契税的,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相关违约责任

(1)竞得人保证按付款方式的要求按时付清组合标的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如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相关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均视为违约。

(2)逾期未足额缴纳组合标的成交价款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1‰的滞纳金(分期缴纳出让价款的,第一期缴纳期限到期后,约定分期缴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3)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出让方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4)本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仅为出让价款,不包括其他费用。竞得人另需缴纳各项税收、交易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其中,交易服务费根据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矿)产交易(包括土地指标交易)标准收费,房屋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按产权交易标准收费。竞买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自然**资产组合供应合同》签订以后,竞得人需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缴纳出让价款,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可用于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2)项目出让或流转期限到期前一年内需做好续期或交付的相关准备工作。

(3)如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自然**资产组合标的在出让年限内无法继续投资开发,****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无偿回收相关权利,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不予补偿;如因政府征收征用需要,导致资产包各**无法开发利用,政府依法依规补偿。

(4)《自然**资产组合供应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竞得人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资产标的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8.保证金约定事项

1.****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成交确认、合同签订、交清价款等完成后,由公

****中心原路退回买受人账户。

2.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2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12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11月30日 16时3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起始价:14000.0万元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增价幅度:100.0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稻虾南洲﹒生态共富” **南洲镇湖乡特色稻虾产业融合自然**资产组合标的供应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概况 标的所在地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稻虾南洲﹒生态共富” **南洲镇湖乡特色稻虾产业融合自然**资产组合配置方案 标的基本情况:资产组合标的主要四类自然**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标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04.73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274.29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19.81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10021.4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90.9亩)组成,资产评估价值约13838.0225万元。 ; 南 县 14000万元 2800万元 100万元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jyzx.****.cn:12005/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11月30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11月30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16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12月01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本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仅为出让价款,不包括其他费用。竞得人另需缴纳各项税收、交易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其中,交易服务费根据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矿)产交易(包括土地指标交易)标准收费,房屋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按产权交易标准收费。竞买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九、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38****5961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7-****262

****

2026年11月03日

受让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的法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围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参加此次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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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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