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港镇公路保险服务项目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1、保障对象:
**社港镇境内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无名道及构筑物,包括路面、路基(含路基挡土墙、上下边坡及排水沟)、桥梁、隧道、涵洞、防护工程、风机、交安设施、行道树、路灯等。实际承保道路里程282.099公里,其中省、县道29.255公里,乡道、村道118.845公里,一般村组道133.999公里。
2、保险项目及内容
2.1投保险种:企业财产综合保险
2.2保障内容:
(1)主险: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沉等自然灾害导致公路损毁。
(2)附加72小时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3)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单累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5万元。
(4)附加清理残骸费用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累计最高赔偿限额30万元。
(5)附加预付赔款保险条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2.3保险金额:
(1)省道、县道为每公里100万元,乡道、村道、一般村组道为每公里60万元;
(2)清理残骸项为扩展条款,累计最高赔偿限额30万元。
2.4免赔设置:
省道、县道的主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乡道、村道、一般村组道主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附加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如事故损失单次未达到免赔额,则对于同一时间段内同一条标的线路内发生多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算作一次事故,损失金额累计计算,乙方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予以赔偿。
2.5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70万元;
(2)本保单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45万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一年。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
1、保证提供专人为本项目提供保险跟踪服务;
2、保证提供的保险条款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保证理赔的及时性;
4、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更为优惠的售后服务承诺。
六、验收标准:****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要求,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小组:为满足本次保险需求,及时处理理赔流程等相关事宜,保险公司需成****小组,由非车险理赔人员、业务经理等组成,明确相应人员的姓名、电话等。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含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同时附送响应本采****银行****委员会备案的保险条款文本和回执及相关方案,且不得与本采购要求相冲突,投标人与采购人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