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3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昌诺耐火材料科技制造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昌诺耐火材料科技制造项目扩建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横店产业园茶东路5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于2020年建设了“昌诺耐火材料科技制造项目”,规划年产特种窑具3000t、特种陶瓷50t,分两期进行,一期年产特种窑具3000t,二期年产特种陶瓷50t。现为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1500万元,利用二期工程已建厂房,调整厂房内部布局,新增生产设备,建设“昌诺耐火材料科技制造项目扩建”,取消原有二期年产特种陶瓷50t建设内容,将二期项目改为年产600t/a反应烧结窑具耐热件、350t/a无压烧结耐热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工人洗手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洁、设备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烧成粉尘、打磨粉尘、不合格品破碎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烧成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陶瓷工业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790—2025)表4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厂房内各种高噪声设备和区域进行有效的噪声控制的同时,加强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泥坯、不合格产品、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污泥,分类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营运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