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拟租赁一套全新的血液核酸筛查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站内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拟租赁一套全新的血液核酸筛查系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0000.00元。
5.最高限价:360000.00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服务年限 | 金额(元) |
| 1 | 血液核酸筛查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2年 | 360000.00 |
7.合同履行期限:2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4号)的要求提供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7时30分(**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曹家坪路碧水源小区B1栋2701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持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须加盖公章):
3.1.提供本章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3.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详见附件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5时00分(**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市**区曹家坪路碧水源小区B1栋2701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3日15时00分(**时间)
2.开启地点:****(**市**区曹家坪路碧水源小区B1栋2701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青年大道53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35-****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曹家坪路碧水源小区B1栋2701室
联系人:谷丽平、席兰
联系电话:0735-****607/173****6167
附件1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