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聚酰亚胺树脂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片区华城路与**路交界处西北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经开区**片区华城路与**路交界处西北侧建设“聚酰亚胺树脂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聚酰亚胺树脂2000吨。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53536.87m2(含特种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化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固态粉末原料投料粉尘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且高于厂房屋顶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聚合合成反应废气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氮封+呼吸阀接管密闭收集,与《特种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化项目》共用两级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2米且高于厂房屋顶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整体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未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包装外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公司处理;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包装内袋、布袋集尘物及废布袋、过滤滤渣、不合格产品、设备清洗DMF废液、水喷淋废液、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