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特种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片区华城路与**路交界处西北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经开区**片区华城路与**路交界处西北侧建设“特种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特种聚酰亚胺薄膜1250万m2。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53536.87m2(含聚酰亚胺树脂建设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固态粉末原料投料粉尘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反应釜废气及消泡废气、反应釜清洗、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流延嘴清洗在密闭的清洗房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溶剂回收废气经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先经二级冷凝处理,以上废气一同经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流延、拉伸及亚胺化废气经“DFTO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现有和**企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与锅炉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严值后,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每季度更换一次,废水不外排,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整体隔、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未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包装外袋、薄膜切边边角废料、不合格薄膜产品、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包装内袋、反应釜第一遍废清洗溶剂、废滤网、滤渣、釜底残渣、二级深冷冷凝液、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废液、废机油、废冷冻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布袋集尘物及废布袋、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