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案公开选定审计机构公告
****关于****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案,根据管理人申请,对****公司管理人财务进行审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中选定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如下:
一、工作范围:
1.资产负债清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破产受理之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编制资产负债清查明细表。
2.资产核查。核实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核查对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和往来占款,评估可回收金额。
3.负债核查。核实借款、担保、应付款项等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具体金额,配合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与确认。
4.资金流向核查。追踪大额及异常资金往来,核查股东出资是否足额到位、有无抽逃出资,以及无偿转让财产、个别清偿等可撤销、无效行为的线索。
5.关联交易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核查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资产转移。
6.破产原因分析。分析亏损形成过程及破产原因,就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
二、选聘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依法****事务所执业资格,近三年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2.经验条件。具有企业破产审计或司法审计经验,承接过物流、房地产等相关行业审计项目的优先。
3.独立性条件。****公司、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执业的其他情形。
4.团队条件。能组建不少于3人的固定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执业五年以上,主要成员具备破产审计经历。
5.与****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签订委托协议后30日内完成对****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者情况说明;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法院申请同意后方可延期。
2.审计机构应当派遣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及至少2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组成审计团队开展审计工作,不得以挂名形式将审计任务外包。
3.费用收取:已知晓委托方无预付款,承诺在依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六折内收取相关费用(折后计取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万元);承诺同意审计费在****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前按破产费用优先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审计费与其他破产费用按比例支付。
4.本项目在管理人工作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根据要求对专项内容作出专项审计报告或情况说明,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5.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业务收费内,不再另行要求支付。
6.如审计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人民法院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关系。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鉴定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55****8919
本院拟定于2026年11月11日10: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申报机构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的电子档至****@163.com。
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10日下午17点前;
联系人:綦燕 联系电话0730-****313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