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5-****00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