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康环保日用消杀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常德-安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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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康环保日用消杀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6-11-04 10:49 信息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双康环保日用消杀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办公室

邮 编:415600

联系电话:0736-****6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双康环保日用消杀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安****开发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成立于2019年7月,租用安****园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第一期第1栋及第二期第1栋进行环保烟片、蚊香及电蚊液的生产,公司于2020年2月取得《****环境局关于对****驱蚊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年4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因发展需求计划整体搬迁至新厂房,新厂房位于大鲸港镇幸福大道以北、优耐路以西,用地面积2058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21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与成品仓库、研发楼及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共设置1条蚊香生产线、1条杀蚊烟片生产线、1条电热蚊香液生产线以及1条驱蚊液生产线,建成后年产蚊香30万件、杀蚊烟片5万件、电热蚊香液100万瓶以及瓶驱蚊液50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内扬尘、汽车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采取围挡、洒水、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施工地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取隔声、减振、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弃土在工程建设中用作回填,建筑垃****填埋场统一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配料及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配制药剂、喷药、滴片、装瓶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油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抽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排放限值。

(三)、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烘干冷凝水回用至制坯工序,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清洗池收集沉淀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噪声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风机、搅拌机、成型机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加装减振垫、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蚊香坯废料、除尘器粉尘回用于蚊香坯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固体废物乱堆乱放,随意丢弃,造成二次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