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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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移民供水提质改造项目青朗集镇提水浮动平台工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659570
法定代表人:李伍生
职 务:主任
住所地:**县林城镇东门街
****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县2024年移民供水提质改造项目青朗集镇提水浮动平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县2024年移民供水提质改造项目青朗集镇提水浮动平台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
本项目位于**县青朗侗族苗族乡青朗村白马溪河段(白马溪河道桩号K0+560),****电站库区内,项目已完工建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内容为取水浮船、DN80橡胶取水管道及配套浮筒;水泵房、3处系船墩等固定构筑物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组织技术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V等供水工程,工程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经复核,水泵房地面高程266.36m,高于河道20年一遇洪水位;工程10年一遇、20年一遇洪水阻水比分别为0.76%、0.74%,壅水高度为0,对河段行洪、河势稳定、岸坡冲刷、****电站调度运行基本无不利影响,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满足防洪安全要求。
二、你单位在项目运行管理阶段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工程结构安全复核。对取水浮船抗冲稳定性、系船墩、锚固钢丝绳承载力开展多工况复核验算,针对洪水大流速、水库高水位、水位骤升骤降工况,确保浮船、锚固系统结构安全可靠,防止浮船脱锚漂移。定期检查锚固绳、浮筒、取水橡胶管老化破损情况,建立运维台账,发现损坏立即维修更换。
2.落实防汛管理责任。编制项目防汛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项目运行服从防汛、河道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管理;增设超标准洪水预警及视频监控设施,完善设施应急撤离处置方案;汛期加密巡查,遇特大洪水做好浮船设施风险防控。
3.河道行洪保护义务。严禁向河道内丢弃、堆放设备、杂物;浮船、管道设施出现损毁脱落,必须第一时间处置,避免漂浮物影响行洪安全。
4.第三方权益维护。妥善处理项目运行涉及周边群众、其他涉水工程的水事关系,如产生水事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
5.变更管理要求。如涉河部分工程布置、设施规格、锚固方式发生重大变更,须重新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并报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本许可针对已建工程运行监管,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事务中心切实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会****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将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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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