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开 人:**市富华****公司 | ||
****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裁定受理******公司对****(以下简称“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29日指定**市富华****公司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为查明债务人财务状况、核查债权债务、保护破产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管****人民法院许可,决定以公开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内容
1.选聘审计机构1家,备选审计机构1家。中选审计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
2.对债务人自设立之日起至破产受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核查债务人债权债务,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4.就《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及个别清偿情形出具审查意见;
5.对债务人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等出具专项说明或专项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事项接受询问;
7.完成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证书》;
2.已入选《****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审计类专业机构名单》,且在名册有效期内;
3.报名截止日前,机构拥有不少于10名注册会计师,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中至少包含3名注册会计师;
4.近3年具有破产案件审计业绩,其中至少1件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或涉及不动产资产规模较大的破产案件;
5.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或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
6.机构及拟派项目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不存在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回避情形。
三、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扫描件一份至指定邮箱):
1.报名函及承诺书:载明报名意向,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或中选资格;
2.营业执照及执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名册入选证明:****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省司法辅助审计类专业机构名单的证明文件;
4.业绩证明:近3年破产审计相关项目合同或报告封面及摘要复印件,重点列明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或涉不动产审计业绩;
5.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项目团队组成及人员资质、质量控制措施、对本案特殊事项(如关联方资金往来核查、可撤销行为审查、债权债务核查等)的针对性安排、收费标准及报价。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审计工作的一次性包干价,含差旅、办公等费用,并注明是否参照**省相关收费标准的折扣率;
6.无不良记录及无利害关系声明:机构盖章的无违法违规、无行业处分记录声明,以及逐项确认不存在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声明。
四、回避情形(利害关系禁止)
报名机构或其拟派项目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已报名的,取消资格;已中选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该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该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
5.与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公开谴责以上惩戒;
7.其他可能实质影响其独立、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五、选聘程序与评审标准
(一)程序
发布公告 → 接收报名材料 → 资格审查(是否符合第二条、第四条) → 综合评审 → 确定中选审计机构及1名备选审计机构 → 公示(3个工作日) → ****法院备案并报告债权人会议 → 签订委托合同。
(二)综合评审
****小组,依据本公告公布的评审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进行书面评审,必要时可要求机构进行线上或现场陈述。评审因素及权重如下:
1.破产相关业绩(30%):近3年破产审计项目数量与质量,房地产企业破产或涉不动产审计项目经验权重更高;
2.服务方案(25%):工作流程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时间安排的合理性、针对本案资产特点的专项安排、质量控制措施;
3.团队配置(20%):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执业资格、破产项目经验、投入时间保障;
4.报价(20%):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是否包干)、与**省相关收费标准的对标情况;明显不合理低价且无合理说明的,评审时予以扣分;
5.机构综合情况(5%):机构规模、执业责任保险覆盖情况、近3年信用记录。
评审小组按上述因素独立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审计机构和备选审计机构。****法院监督,****法院备案。
六、费用性质与支付
本次审计费用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破产费用,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法院报告并依照法定顺序处理,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知悉并接受上述费用安排。中选机构不得以费用支付时间为由迟延或拒绝履行工作义务。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7: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办事处建设****办公室;收件人:黄先生;电话:189****1717。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或当面递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电子材料:报名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合并为一个文件,文件名统一为“机构名称+审计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qq.com)。
八、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中选资格;已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本次选聘不向报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机构为准备和提交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管理人对应聘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目的。
4.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或拒不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可依次确定备选机构为中选机构,或重新组织选聘。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解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院的监督要求。
****管理人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