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0481破1号耒阳市人民法院(2026)湘0481破1号——耒阳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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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26)湘0481破1号——****
公开时间:50分钟前 公 开 人:**市富华****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裁定受理******公司对****(以下简称“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29日指定**市富华****公司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为查明债务人资产价值、保护破产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管****人民法院许可,决定以公开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内容

1.选聘评估机构1家,备选评估机构1家。中选评估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

2.对债务人名下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对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屋等不动产以及车辆、设备、对外投资权益等资产分别进行评估;

5.对涉及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资产作出专项披露;

6.配合管理人对担保债权金额进行确认;

7.列席债权人会议,就评估事项接受询问;

8.完成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已按《资产评估法》规定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提供备案证明);

2.已入选《****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且具备与本案资产类型相适应的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执业能力;鉴于债务人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案不接受仅具备单一资产评估备案而无房地产、土地估价实际作业能力的机构单独报名;

3.报名截止日前,机构拥有不少于8名执业资产评估师,其中至少2名具备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或机构本身持有相应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备案;

4.近3年具有破产案件评估业绩,其中至少1件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在建工程;

5.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机构及拟派项目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不存在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回避情形。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扫描件一份至指定邮箱):

2.报名函及承诺书:载明报名意向,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或中选资格;

3.营业执照及执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以及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相关备案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4.名册入选证明:****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省司法辅助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的证明文件;

5.业绩证明:近3年破产评估相关项目合同或报告封面及摘要复印件,重点列明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在建工程评估业绩;

6.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项目团队组成及人员资质、质量控制措施、对本案特殊事项(如不动产权利限制、在建工程续建价值、土地与房屋分别评估等)的针对性安排、收费标准及报价。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评估工作的一次性包干价,含差旅、办公等费用,并注明是否参照**省相关收费标准的折扣率;

7.无不良记录及无利害关系声明:机构盖章的无违法违规、无行业处分记录声明,以及逐项确认不存在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声明。

四、回避情形(利害关系禁止)

报名机构或其拟派项目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已报名的,取消资格;已中选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该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该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

5.与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公开谴责以上惩戒;

7.其他可能实质影响其独立、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五、选聘程序与评审标准

(一)程序

发布公告 → 接收报名材料 → 资格审查(是否符合第二条、第四条) → 综合评审 → 确定中选评估机构及1名备选评估机构 → 公示(3个工作日) → ****法院备案并报告债权人会议 → 签订委托合同。

(二)综合评审

****小组,依据本公告公布的评审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进行书面评审,必要时可要求机构进行线上或现场陈述。评审因素及权重如下:

1.破产相关业绩(30%):近3年破产评估项目数量与质量,房地产企业破产、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在建工程评估经验权重更高;

2.服务方案(25%):工作流程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时间安排的合理性、针对本案不动产及在建工程特点的专项安排、质量控制措施;

3.团队配置(20%):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执业资格、破产项目经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配置、投入时间保障;

4.报价(20%):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是否包干)、与**省相关收费标准的对标情况;明显不合理低价且无合理说明的,评审时予以扣分;

5.机构综合情况(5%):机构规模、执业责任保险覆盖情况、近3年信用记录。

评审小组按上述因素独立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评估机构和备选评估机构。****法院监督,****法院备案。

六、费用性质与支付

本次评估费用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破产费用,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法院报告并依照法定顺序处理,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知悉并接受上述费用安排。中选机构不得以费用支付时间为由迟延或拒绝履行工作义务。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7: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办事处建设****办公室;收件人:黄先生;电话:189****1717。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或当面递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电子材料:报名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合并为一个文件,文件名统一为“机构名称+评估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qq.com)。

八、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中选资格;已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本次选聘不向报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机构为准备和提交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管理人对应聘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目的。

4.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或拒不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可依次确定备选机构为中选机构,或重新组织选聘。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解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院的监督要求。

****管理人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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