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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营主体项目遴选公告(第二次)附件《遴选文件(第二次)》参选需知第六点后面增加第七点“七、有效参选人仅1家的处理。两次遴选公告发布完成后,如仅收到1家有效参选材料,本次评审采取“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审”模式开展,重点核查参选单位是否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是否具备完整履约能力。评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推荐为拟运营主体;评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本次遴选终止,另行研究处置方案。”原第七点、第八点修改为“第八点、第九点”。
专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