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房改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望**月华街5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长****开发区东四**段159号1#物流仓库101号4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清单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在运输环节发生锈蚀,损坏和丢失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3)甲方对包装破损的货物有权拒收。 (4)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 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 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并负责提供,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4.售后服务(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 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3年,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全权负责(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更换或维修;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 乙方提供详细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 4.2 乙方应为甲方培训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使其能熟练操作设备以及处理简单的故障维修和日常维护使用。 4.3 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故障当场解决,重大故障导致无法当天解决或需返厂维修的应报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执行,同时为甲方提供备用配件,备用配件到场时间<2 天。 4.4乙方中标后所提供的货物如果因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故障频发的,应负责更换,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详细资料(包括服务机构地址、联系人、售后服务热线、维修技术人员、备品备件等内容),以证明其具备能响应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能力。 4.6 乙方中标后提供所有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提供完整准确的操作使用中文说明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二份。纸质版的必须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必须复制保存到U盘)、并为甲方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4.7所有产品外包装箱、单个产品包装盒及装备上必须具有下列基本信息:产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另外提供代理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售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文件存档。 5.其他要求(1)供货范围: 1.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1.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5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证后方可开箱。 (2)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2.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2.1.1乙方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持证上岗,提供拟任本项目生产安装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2.1.2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甲方将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乙方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甲方指**装地点,并在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7日内到达甲方指**装地点,甲方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3技术培训要求:乙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1.4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人工费、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辅材、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售后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与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1.5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2.1.6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双方**协商确定。 2.2、技术支持要求 2.2.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2.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2.2.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3、乙方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对货物进行安装完成并及时清理好货物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安装过程中如对甲方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须负责赔偿或按甲方要求负责修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284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本项目所有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且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全套验收资料及本项目总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甲方财务审核流程办结后,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如因财政审批、支付安排计划或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格票据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时间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1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 ,且无任何质量问题 、售后服务纠纷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的 , 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剩余5%的尾款 。支付进度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 , 乙方承诺不会因财政拨款程序的延迟而采取停止服务 、主张逾期付款违约****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收款账户: ****公司星城支行(****:810********5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①合同签订完成、货到及安装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②本项目验收环节邀请不少于3人****政府采购评审****小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③验收时专家将随机抽取产品对其功能性进行检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进行技术履约验收。①核对产品数量;②核对外观尺寸、安装要求、耐久性要求;③核对样品与供货产品是否一致;④核对产品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文件要求。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通知并组织甲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总装配套之部件及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直观品质检查;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安装要求、安全性能、耐久性要求及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程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专职售后服务人员、②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③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⑤承诺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能有效保证后续产品运行、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没有安全隐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满足紧急需要等)。 (6)履约验收标准:综合同类项目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①验收工作分为外观验收、技术验收、项目验收三个方面实施。 ②外观验收、技术验收:中标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人**中标人共同对到货产品进行拆箱,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配置及消耗品、技术资料、技术参数进行逐一核对检查。 ③项目验收: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样品封存,核对交付的货品与样品样品款式、材质、功能、工艺等方面进行逐一核对检查。项目内涉及的所有设备均已完成外观验收、技术验收、样品验收、培训验收后,由中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确认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公司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项目现场验收,并书写验收书。 ④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知识产权归属 1.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3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 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2.1 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担保,确保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2.2 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2.4 乙方郑重承诺:不得擅自以自身、关联方名义,将甲方所有的图纸、方案、项目名称、简称、品牌标识、文本成果等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及其他知识产权确权登记;不得侵害甲方现有及后续取得的全部知识产权,不得侵占、抢注、冒用甲方知识产权。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需自行承担全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侵权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全额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安全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甲方教职工、甲方学生、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5.未成年人保护:乙方及所有入校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甲方校园管理制度,恪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义务,文明合规作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个人隐私及合法权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乙方须做好人员审核与岗前合规教育,严禁不适宜接触未成年人的人员入校提供服务。乙方存在本条违约行为的,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甲方均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更换全部服务人员,亦可单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此造成学生、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声誉损失及产生维权、诉讼相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法律后果。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甲方同意迟延交货或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非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 4.通知与送达: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联系单、验收通知、结算资料及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快递或双方确认的电子信息方式送达。专人递送的,以接收方签收之日为送**;快递或挂号信寄送的,以签收之日或寄出后第三日(以较早者为准)为送**;电子信息方式发送的,以信息进入对方指定系统或电子邮箱之日为送**。双方应确保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联系地址及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原联系信息仍视为有效。因一方拒收、无人签收或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未实际收到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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