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正文:
|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和供应工作,保障用苗安全、有效、经济,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湘卫疾控〔2021〕9号)、《**省疾病预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疾控发〔2025〕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拟开展****控制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2027年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及后期增补目录内生产企业和品种。 2、企业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政、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控制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2027年拟遴选品种清单 三、遴选工作要求 1、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遴选工作,由我区非免疫****小组组织召开遴选会,根据产品评价、生产和使用情况、资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每种疫苗的供应厂商。 2、区非免疫****小组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审核,遴选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3、独家产品(同一品种国内只有唯一生产企业或进口疫苗),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相关行为且资料齐全者可直接进入2027年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入选目录。 4、根据近年来群众接种反映需求。除人用狂犬疫苗选4家生产企业备一家生产企业,其他疫苗可选2家生产企业备1家生产企业;若参加遴选生产企业不超过2家,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科直接录用。 四、相关事项 (一)提交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企业、产品资质材料。 2、遴选现场材料。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销售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企业,****中心免疫规划部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区2027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方案》中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提交时间 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材料接收 将上述材料现场****中心免疫规划部,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视为放弃参加此次疫苗遴选。 (四)相关要求 1、 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向****控制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材料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包括遴选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2、提交纸质材料采用活页夹等方式按顺序整理成册,标注页码,所有提供的材料加盖疫苗生产企业红色印章。 3、疫苗生产企业在供应周期内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遴选录用资格。 五、材料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免疫规划部(404室)。 联系人:卿慧敏 联系电话:0746-****603. ****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