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批复

审批
湖南-株洲-炎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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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我县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请示》(炎发改字〔2026〕24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该项目属于旅游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为企业投资经营性项目,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申请报告,****设计院****公司评审和我委社会发展科对该项目的审查,相关资料符合国省及行业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1.****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2.**市文旅广体局《关于审核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3.****林业局《关于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4.******局《关于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5.**县文旅广体局《关于审核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6.****财政局《关于对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7.****林业局《关于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8.****管理局《关于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9.****文物局《关于审核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10.****设计院****公司《炎帝陵景区科技赋能与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文本编号2026-K007);11.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审查意见等。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单位:****

2.项目代码:****。

3.项目建设地点:**市**县炎帝陵景区规划范围内。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炎帝文化博物展示厅及沉浸式体验场景建设、景区智慧化运营管理系统两大板块。其中:

(1****展示中心及沉浸式体验场景建设

①炎帝文化博物展示厅,占地面积18亩,**1栋2F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3950㎡,展示炎帝文化。

②改造炎帝陵数字展厅300㎡,配备恒温恒湿展柜、智慧讲解系统及陈列架。

③开发“炎帝创市”“农耕文明”“寻根祭祖”三大主题VR项目,配置VR头显及动感座椅6套。

④在核心景点部署全息投影设备4台,开发数字人“炎小帝”AR讲解程序。

⑤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景区道路、停车场、厕所、祭典服务驿站改造800㎡,景区电瓶车道改造长300m,宽6m,标识、照明、管线消防安防、边坡绿化及修缮等。

(2)景区智慧化运营管理系统

建设智慧票务终端、智慧广播、手机端云导览系统,搭建综合管控大数据平台,实现客流监测、大数据分析、应急指挥一体化管理;升级智慧系统集成大屏,推动景区管理数字化、 智慧化转型升级。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67.0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7.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相关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9.项目建设中有关文物保护、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耕地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充电桩管理、光伏管理、风电场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10.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11.请项目单位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11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