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表面处理生产线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三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2)拆除已开展环评且已建2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包括9#车间“化学镀镍生产线3”、7#车间“化学镀镍生产线2”);拆除未开展环评且已建的1条表面处理生产线(3#车间“镀锌铁合金生产线”)。
(3)搬迁2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将已开展环评的已建5#车间“镀镍铜镍生产线”搬迁至12#车间2楼;将已开展环评的已建5#车间“酸洗磷化生产线”搬迁至2#车间)。
(4)未开展环评的已建且予以原址保留的7栋生产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6#车间、10#车间、11#车间)、12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包括1条发黑生产线、1条镀镍镍铬生产线、1条碱性镀锌生产线、1条电镀镍生产线、1条不锈钢抛光生产线、1条电泳漆生产线、1条镀硬铬生产线,1条镀锡生产线、1条无氰镀银生产线、1条镀锌镍合金生产线、1条氯化物镀锌生产线、1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补办环评手续。
(5)**3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包括4#车间**1条“铝件导电氧化生产线”、9#车间**1条“镀硬铬生产线2”、7#车间**1条“电镀镍生产线2”)。
(6)对厂区内所有建设内容(包含已办理环评及未办理环评建设内容)进行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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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9hc6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