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53288L | 建设单位法人:李国仓 |
| 刘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黄泥塘 |
| 4.3米级焦炉环保升级改造工程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1.952500 纬度: 27.751667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9-21 |
| 湘环许决〔2026〕4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359.97 |
| 167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53288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53288L | 验收监测单位:**湘中****公司 |
| 914********682316A | 竣工时间:2023-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5131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焦炭80万吨、煤气37412万m3/a、焦油34355t/a、粗苯10285t/a、氨水11827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焦炭80万吨、煤气37412万m3/a、焦油34355t/a、粗苯10285t/a、氨水11827t/a |
| 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备煤-炼焦-煤气净化 | 实际建设情况:备煤-炼焦-煤气净化 |
| 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1#、2#6米焦炉废气治理措施不变,后续做好运行与维护。7.1米焦炉备煤工序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7米高排气筒外排;焦炉机侧炉头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7米高排气筒外排;焦炉烟气经“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0米高排气筒外排;推焦烟气经“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外排;干熄焦废气经“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达标后经35米高排气筒外排;切焦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37米高排气筒外排;焦缓存与焦转运废气统一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外排;煤气净化、库区等产生的各类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贫氧废气进入负压煤气系统,富氧废气经“洗涤+RTO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臭气统一收集经“酸洗+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经18米排气筒外排。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装煤烟气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密封装煤车无烟装煤”技术进行治理,贮煤筒仓及煤塔密闭,输煤线全密闭,设水分监测仪保证煤水分高于6%。现有1#、2#6米焦炉废水环保措施不变,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厂内回用不外排。7.1米焦炉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7.1米焦炉区域生产废水中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用于干熄焦系统水封、地面冲洗、上升管水封,剩余部分与蒸氨废水、地面冲洗水、煤气水封水、实验室废水、发电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产汽装置排污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7.1米焦炉区****处理站处理达《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至7.1米焦炉生产,多余部分送涟钢高炉冲渣;后期雨水通过切换井外排高溪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外排高溪河。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煤尘、废铁皮、焦尘全部厂内综合利用,除尘系统废滤袋送厂内转炉定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其中焦油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再生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及油渣定期回配煤利用,废脱硝剂、废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含油废物定期送厂内转炉焚烧处置;脱硫渣及硫膏按要求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要求暂存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做好运行设备的低噪声选型和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7.1m焦炉东侧建有12个全封闭贮煤筒仓,贮煤筒仓全封闭,贮煤筒仓内在进料时可能产生扬尘,粉尘大多可在筒仓内自行沉降,极少量粉尘外排。原料煤经配合、粉碎后由密闭皮带通廊输送至密闭煤塔,经布料机布入煤塔中,煤塔含尘废气无组织外排。在配煤线、取煤线、堆煤线分别设置有水分监测仪,用于监测煤的水含量,以保证煤水分,可以有效降低粉尘产生量。煤转运及备煤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27m高的排气筒外排。焦炉机侧推焦机在摘炉门、推焦及装煤过程在机侧炉头产生的烟气被机侧推焦车上集气罩捕集后,通过除尘管道送入焦炉机侧1套除尘地面站进行净化,净化后废气通过1根27m排气筒外排。焦炉燃烧废气采用“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0m排气筒外排。焦炉炉门采用弹簧门栓、弹性刀边、腹板可调、悬挂式空冷炉门;炉顶上升管盖、桥管与阀体承插均采用水封结构,上升管根部采用铸铁底座,并用耐火绳蘸火泥密封;配置集气管压力自动控制系统可减少焦炉炉体无组织排放。焦炉推焦烟气采用“拦焦机+集尘固定干管+干法脱硫+推焦除尘地面站”的收集及处理方式,通过集尘罩捕集摘焦侧炉门和推焦时从炭化室焦测溢出的烟气,经1套干法脱硫+推焦除尘地面站净化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外排。干熄焦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法脱硫+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的处理方式,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外排。切焦楼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袋式除尘净化处理,净化后通过1根37m高排气筒排放。焦转运站在焦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净化处理,净化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对除油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进行封闭,对污泥脱水间、装车间、污泥间、污泥浓缩池进行密封,以上构筑物产生的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酸洗+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冷鼓区域储罐、地下槽及焦油干化装置、磷铵地下槽、焦油溶液槽、粗苯区域各储罐及分离装置、焦油储罐、粗苯储罐、氨水储罐、液碱储罐、洗油储罐 、焦油发货、粗苯发货、氨水发货及油库各地下槽产生的贫氧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入负压煤气管道;脱硫硫膏库房装车尾气、脱硫压滤机硫膏生产间、脱硫区域预冷塔、脱硫塔、事故槽、浓缩液槽、地下放空槽产生的富氧废气经收集后送洗涤+RTO焚烧系统处理后,尾气经25m排气筒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工艺用水、酚氰废水(除蒸氨废水外)、实验室废水、发电循环水系统废水及产汽装置废水。除部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串级利用用于地面冲洗、上升管及煤气水封等用水外,其****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送涟钢高炉冲渣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厂区降雨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送切换井,前15min降水经自流至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再通过初期雨水****处理站,15min后雨水通过切换井外排。本项目生产区域与贮煤筒仓区域雨水一并经焦化筒仓铁路沿线雨排口就近外排。煤尘、废铁皮、焦尘全部厂内综合利用,除尘系统废滤袋送厂内转炉定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其中焦油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再生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及油渣定期回配煤利用,废脱硝剂、废油定期送**利****公司处置,其他含油废物定期送厂内转炉焚烧处置;脱硫渣正在开展固废属性鉴别,已经召开初步鉴别方案评审会,已经开始计划硫膏的固废属性鉴别任务,在脱硫渣和硫膏未定性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采用基础减振、加装消音器、合理布局再通过厂房隔声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安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以及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影响。确保煤气、氨水、苯、焦油、洗油、硫膏、磷酸、碱液、生产废水、危险废物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可控。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经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已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安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气、氨水、苯、焦油、洗油、硫膏、磷酸、碱液、生产废水、危险废物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可控。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 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40.863 | 0 | 0 | 0 | 0 | |
| 0 | 0 | 13.928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55.768 | 3157.148 | 23.217 | 0 | 32.551 | 32.551 | / |
| 0 | 144.1 | 4562.506 | 57.36 | 0 | 86.74 | 86.74 | / |
| 0 | 6.152 | 4060.497 | 21.153 | 0 | -15.001 | -15.001 | / |
| 0 | 21.857 | 0 | 33.485 | 0 | -11.628 | -11.628 | / |
| 1 | ****处理站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 预处理部分采取“重力除油+组合气浮器”工艺,生化处理部分采取“预曝气系统+两级A/O”处理工艺,后处理部分采用“混凝反应+**度沉淀+多介质过滤+臭氧氧化”处理工艺 | 监测结果表明,W2 7.1m****处理站出口中pH值的监测值在6~9之间,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其他指标的监测浓度值均小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 1 | 煤破碎袋式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 煤转运及备煤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27m高的排气筒外排。 | 监测期间,Q2煤料破碎系统粉尘处理设施出口(DA136)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均小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中标准限值。 | |
| 2 | 机侧炉头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 焦炉机侧推焦机在摘炉门、推焦及装煤过程在机侧炉头产生的烟气被机侧推焦车上集气罩捕集后,通过除尘管道送入焦炉机侧1套除尘地面站进行净化,净化后废气通过1根27m排气筒外排 | 监测期间,Q5机侧炉头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值均小于《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3中标准限值,苯并[a]芘的监测值均小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中标准限值。 | |
| 3 | 焦炉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 焦炉燃烧废气采用“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0m排气筒外排。 | 监测期间,Q7焦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DA129)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氨的监测值均小于《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3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小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中标准限值。 | |
| 4 | 推焦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 | 焦炉推焦烟气采用“拦焦机+集尘固定干管+干法脱硫+推焦除尘地面站”的收集及处理方式,通过集尘罩捕集摘焦侧炉门和推焦时从炭化室焦测溢出的烟气,经1套干法脱硫+推焦除尘地面站净化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外排。 | 监测期间,Q9推焦烟气处理设施出口(DA133)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值均小于《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3中标准限值。 | |
| 5 | 干熄焦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 | 干熄焦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法脱硫+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的处理方式,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外排。 | 监测期间,Q11干熄焦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135)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值均小于《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3中标准限值。 | |
| 6 | 切焦楼废气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 切焦楼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袋式除尘净化处理,净化后通过1根37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Q13切焦楼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出口(DA156)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均小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中标准限值。 | |
| 7 | 焦转运站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 焦转运站在焦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净化处理,净化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Q15焦转运站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137)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均小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中标准限值。 | |
| 8 | 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 ****处理站对除油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进行封闭,对污泥脱水间、装车间、污泥间、污泥浓缩池进行密封,以上构筑物产生的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酸洗+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Q17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出口(DA143)中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小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中标准限值。 | |
| 9 | 回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1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 冷鼓区域储罐、地下槽及焦油干化装置、磷铵地下槽、焦油溶液槽、粗苯区域各储罐及分离装置、焦油储罐、粗苯储罐、氨水储罐、液碱储罐、洗油储罐 、焦油发货、粗苯发货、氨水发货及油库各地下槽产生的贫氧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入负压煤气管道;脱硫硫膏库房装车尾气、脱硫压滤机硫膏生产间、脱硫区域预冷塔、脱硫塔、事故槽、浓缩液槽、地下放空槽产生的富氧废气经收集后送洗涤+RTO焚烧系统处理后,尾气经25m排气筒外排。 | 监测期间,Q19回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168)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小于《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1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值均小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2中标准限值;苯并[a]芘、氰化氢、酚类、氨、硫化氢的监测值均小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中标准限值。 |
| 1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做好运行设备的低噪声选型和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采用基础减振、加装消音器、合理布局再通过厂房隔声降低噪声 | 监测结果表明,Z1、Z2、Z3、Z4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 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 项目严格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已制定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已定期开展了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煤尘、废铁皮、焦尘全部厂内综合利用,除尘系统废滤袋送厂内转炉定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其中焦油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再生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及油渣定期回配煤利用,废脱硝剂、废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含油废物定期送厂内转炉焚烧处置;脱硫渣及硫膏按要求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要求暂存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铁皮、煤尘、焦尘、废滤带、脱硫渣、焦油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再生残渣、废脱硝剂、污水处理站污泥、油渣、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硫膏等。其中废铁皮、煤尘、焦尘、废滤带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焦油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再生残渣、废脱硝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油渣、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等均属危险废物。煤尘、废铁皮、焦尘全部厂内综合利用,除尘系统废滤袋送厂内转炉定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其中焦油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再生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及油渣定期回配煤利用,废脱硝剂、废油定期送**利****公司处置,其他含油废物定期送厂内转炉焚烧处置;脱硫渣正在开展固废属性鉴别,已经召开初步鉴别方案评审会(鉴别合同详见附件7),已经开始计划硫膏的固废属性鉴别任务,在脱硫渣和硫膏未定性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安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以及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影响。确保煤气、氨水、苯、焦油、洗油、硫膏、磷酸、碱液、生产废水、危险废物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可控。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修编,备案号为431300-2025-005-H,已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已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了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