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区**路灯照明及亮化设施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9时30分(**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 9 时30分(**时间)
3、开标地点:****中心4****中心第 5 开标室
更正为: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9时30分(**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 9 时30分(**时间)
3、开标地点:****中心4****中心第 2 开标室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 ****000.00元,最高限价: ****000.00元。 1、本项目按采用折扣方式报价,折扣最高为100%,折扣高于100%的为无效投标; 2、折扣报价适用于采购需求内所有服务项目; 3、组价方式:服务费按折扣率下浮,除已约定的事项和金额外,工程类项目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套用定额湘建科函〔2025〕150 号(2024 版清单国标 GB/T50500-2024 计价规则),其中:人工费、安全文明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等执行**区部门规定要求,主材价格按采购需求产品清单单价计取,采购需求产品清单未包括的主材价格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对市场询价; |
更正为: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 ****000.00元,最高限价: ****000.00元。 1、本项目按采用折扣方式报价,折扣最高为100%,折扣高于100%的为无效投标; 2、折扣报价适用于采购需求内所有服务项目; 3、组价方式:服务费按折扣结算,除已约定的事项和金额外,工程类项目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套用定额湘建科函〔2025〕150 号(2024 版清单国标 GB/T50500-2024 计价规则),其中:人工费、安全文明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等执行**区部门规定要求,主材价格按采购需求产品清单单价计取,采购需求产品清单未包括的主材价格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对市场询价; |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方法及标准”
| 1 | 价格评价项(权值0.10)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 ||
| 2 | 技术 | 技术参数响应 | 30.0 | 投标人所投产品(100W/150W/200W)技术要求、功能实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所投LED灯具均满足色温为4000K±300K,显色指数≥70,整灯光效大于150LM/W,功率因数≥0.96,得20分。 2、所投LED灯具防护等级≥IP66,具有有效期内的 CQC 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完整覆盖所投灯具的,得10分。 备注:以上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证书过期的不得分。 |
更正为:
| 1 | 价格评价项(权值0.10) | 1、本项目按采用折扣方式报价,折扣最高为100%,折扣高于100%的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折扣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折扣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假设:评标基准价A1为80%,A2投标报价90%,A3.....等,即A2价格得分:(80/90)*100*0.1=8.89 2、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2 | 技术 | 技术参数响应 | 30.0 | 投标人所投产品(100W/150W/200W)技术要求、功能实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所投LED灯具均满足色温为4000K±300K,显色指数≥70,整灯光效大于150LM/W,功率因数≥0.96,得20分。 2、所投LED灯具防护等级≥IP66,具有有效期内的 CQC 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完整覆盖所投灯具的,得10分。 备注:以上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证书过期的不得分。 |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四、采购内容及要求(七)路灯材料包工包料要求:
“7、**大道现有钠灯改LED灯的色温为3000K±300K,其他道路钠灯及现有LED灯维修更换灯具色温为4000K±300K;LED灯显色指数≥70,整灯光效大于150LM/W,电源选用带调光功能的隔离电源,功率因数≥0.92。”
更正为:
“ 7、**大道现有钠灯改LED灯的色温为3000K±300K,其他道路钠灯及现有LED灯维修更换灯具色温为4000K±300K;LED灯显色指数≥70,整灯光效大于150LM/W,电源选用带调光功能的隔离电源,功率因数≥0.96。”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五、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实际签证完成工程量经第三方审计后支付工程款和巡查维护服务费。
2、支付条件:根据招标采购清单的单价、中标折扣及采购单位考核结果据实核算维护费用。
3、当实际结算费用时,按照采购文件单价、中标折扣及采购单位考核结果据实核算。
★4、****中心**照明设施能源托管改革政策,导致本项目不能完成所有服务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
更正为:
1、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实际签证完成工程量经第三方审计后支付工程款和巡查维护服务费。
2、支付条件:根据招标采购清单的单价、中标折扣及采购单位考核结果据实核算维护费用。
3、当实际结算费用时,按照采购文件单价、中标折扣及采购单位考核结果据实核算。
★4、如****中心**照明设施能源托管改革政策,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至原服务期限,采购人将提前30日历天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办理合同终止相关事宜,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移交等各项工作。已实施完成的服务内容,按实际签证确认工程量,经第三方审计后结算对应的工程费用及巡查维护服务费。合同终止后,双方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
5、产品质保期:三年。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189****0669
2、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市香雪西路
(3)联系人:陈主任
(4)电 话:0735-****17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1408室
(3)联系人:李露、张志华
(4)电 话:0735-****799 189****0669
| 文档附件: |
| ******区**路灯照明及亮化设施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变更公告(第3次)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