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灌区工程信息化工程(建设期)恢复及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梅山灌区工程信息化工程(建设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异议已处理完毕,恢复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并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其他“第(3)项”中内容修改如下:
依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规定3.信用加分和扣分:中“信用得分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分和行政处罚扣分两类组成…………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为”修改为“由于水利信息化暂未应用信用评价,本项目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均按满分计。”。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八、商务部分“(四)信用评价情况(如有)”中内容修改如下:
(四)信用评价情况
| 信用评价 | 单位名称 | 信用公布日期 | 信用有效期 | 得分类型(平均分/评 价得分) | 信用评价得分 |
| / | / | / |
备注:由于水利信息化暂未应用信用评价,本项目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均按满分计。
3、《服务费用清单》A.1.2成品软件购置费汇总表二、应用软件2.1二三维GIS系统“特征参数”中内容修改如下:
包括桌面GIS平台、服务端GIS平台,用于二三维水利空间数据处理与融合,其中桌面GIS平台组件具备二三维一体化的数据管理与处理、编辑、制图、分析等功能,支持在线地图服务访问及云端**协同共享,提供可视化建模,实现包括矢量数据、DEM、DOM、倾斜摄影、BIM数据等数据的接入、编辑及处理;服务端GIS平台提供空间大数据、三维等相关的Web服务,支持海量矢量、栅格数据发布;桌面与服务端为同一厂商GIS平台套件,数据格式与服务接口原生互通。
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服务费用清单》。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十、其他资料中“_______(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我方在此承诺:如果我方同时****一中标候选人时,我方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依次为:_______。”为《**省水利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咨询服务)》系统生成内容,本项目不适用。
5、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4、咨询服务期限与关键里程碑”、“5.2.1、验收阶段划分与前置条件”、“5.2.2、验收组织与基本程序”和“5.3.1、质保期(缺陷责任期)起算与期限”中内容修改如下:
1.4、咨询服务期限与关键里程碑
咨询服务期限:暂定18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关键节点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项目信息化服务期限与梅山灌区主体工程建设期保持一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暂定1800日历天(60个月)。主体工程建设期经批准调整的,服务期限相应顺延或缩减。
本信息化标按建设内容性质划分为采购工程、实施工程、开发工程三类。建设期(即本信息化标服务期限,暂定1800日历天(60个月))内划分为信息化标建设交付期与信息化标建设期持续服务期:信息化标建设交付期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建设内容完成并正式上线运行及初步验收止,采购工程、实施工程及开发工程基础版均须在此期限内完成;信息化标建设期持续服务期自第13个月起至信息化标建设期完工验收止。信息化标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期限及责任范围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5.3节执行。
关键里程碑节点如下: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建设方案的编制与审查;
(2)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工程数据底板(初版)、智慧工地核心感知设施、工程支撑平台以及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上述工作要求完成部署、系统可登录,核心功能可使用,能服务于工程智能化管理,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智慧化服务,****水利厅数字孪生水利平台;
(3)6个月内正式运行;
(4)12个月内标准体系及其他支撑工作完成;
(5)工程完工验收前持续投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建设期前期成果总结,形成阶段性建设总结报告。
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内(建设交付期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正式上线运行及初步验收,采购工程、实施工程及开发工程基础版交付完成。
合同签订后第13个月至建设期完工验收(建设期持续服务期内)。开发工程在交付基础版后进入持续迭代与运维阶段,须伴随工程建设进展、设计变更及管理需求变化持续更新完善。每12个月至少完成1个主要版本迭代,按年度需求持续完善软件功能、BIM模型与工程数据底板;各土建标段开工及设计变更发生后,及时完成对应模型与数据更新;合同签订57个月内,完成信息化交付成果整编;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各节点须服从工程整体进度安排。受托人应根据各土建施工标段实际开工进度编制分标段配合时间表,明确各标段信息化设备安装与系统上线的配合节点,经招标单位审批后执行。因土建标段开工时间调整或工期顺延导致信息化实施计划变更的,相应节点顺延,不视为受托人违约;因受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节点延误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1、验收阶段划分与前置条件
本项目验收分为到货验收、初步验收、试运行、完工验收四个阶段,依据《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SL 588-2013)及合同约定组织实施。
(1)到货验收:设备到货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开箱验收,核对设备型号、数量、外观及配套资料,验收合格签署到货验收单。
(2)初步验收:项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承包人自检合格并提交初验申请及相关测试报告,经监理审核通过后,由委托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期。
(3)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少于6个月,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稳定,各项功能、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形成完整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期内出现重大故障的,试运行期自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可在建设期持续服务期内进行。
(4)完工验收:试运行期满且合格,完成信息化标全部服务工作,承包人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后,由委托人组织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完工验收证书,项目进入质保期。
5.2.2、验收组织与基本程序
为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应提早向用户或验收专家提交相关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以保证验收是在有准备的条件进行。依据《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SL588-2013),结合本工程建设的特点,成立由委托人、监理人、承包人、其它相关单位人员以及有关方面****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各项验收。
委托人:委托人项目管理组成员、委托人业务工作人员等
监理方:项目监理
承包人:专题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
验收过程包括初验、试运行、完工验收三个阶段,内容如下:
(1)初验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认真自检合格后写出测试报告和初验申请报告,报监理和委托人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委托人组织专家、监理和承建单位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和国家规范进行初验;
通过初验的条件为:完成建设任务要求;初步判定系统运行稳定,上线运行后不会影响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通过由委托人、专家****委员会评审。
(2)试运行
试运行指系统初验合格后,进入工作状态。在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试运行合格条件为:试运行期间无重大故障,并确保以后不会影响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要对用户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调整;提供的试运行记录和试运行报告通过由委托人组织专家、监理、承****委员会评审。
(3)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指系统试运行期满合格,具备正式验收条件,提交验收申请和全部文档,经委托人确认后,由委托人组织专家、监理、承****委员会评审。完工验收合格后即为该工程完工,进入质量保证期。
系统完工验收的合格条件为:完成项目规定的相关建设内容,并经过用户认定;完成所有产品的到货验收、部署、调试、策略配置和测试;完成项目系统集成相关工作;试运行合格;完成相关培训工作;提供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5.3.1、质保期(缺陷责任期)起算与期限
本信息化标质保期(缺陷责任期)自信息化标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限1年。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以本次修改的内容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答疑文件正文”。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其他“第(2)项”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中删除“近5年内(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以“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完工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竣工时间或发包人出具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内容修改如下: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规定2.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中“(3)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可查询(提供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并提供中标通知书(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予以说明)、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是指:《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出具完工(或竣工)的其他证明资料。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在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出具完工(或竣工)的其他证明资料中须有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须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文件,项目负责人以变更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7、《服务费用清单》A.1.6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汇总表一智慧工地监测感知系统4混凝土温控“4.4数字温度接收仪”和“4.5中继器”建设内容中内容修改如下:
4.4数字温度接收仪“建设内容”
1)用于接收前端采集设备上传的温度监测数据,并转发至工控机及配套管理软件;
2)采用与前端采集设备及中继器兼容的无线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工作频段及数据格式相匹配;
3)具备串口、USB或以太网等至少一种数据输出接口,与工控机及管理软件兼容,配套必要的连接或转换附件;
4)组网容量满足本项目10台采集仪及5台中继器的配套需要,传输速率和通信覆盖满足现场采集周期及布点要求;
5)采用与系统电源相匹配的直流供电,配套适配电源或必要的电压转换装置,供电能力满足实际负载及连续运行要求;
6)工作温度至少覆盖-30℃~+85℃,相对湿度至少覆盖5%RH~90%RH且无凝结;
7)配套必要的天线、连接线及安装附件,完成与前端设备、工控机及管理软件的数据接收和转发联调。
4.5中继器“建设内容”
1)用于采集端与接收端之间的无线数据中转,扩展通信覆盖范围;
2)与配套采集设备及接收仪的通信方式、协议、工作频段和数据格式相匹配,能够正确转发监测数据;
3)支持必要的通信参数配置,5台设备按现场布点完成组网,转发方式及中继级数满足实际通信需求;
4)采用与系统电源相匹配的直流供电,配套适配电源或必要的电压转换装置,供电能力满足实际负载及连续运行要求;
5)工作温度至少覆盖-30℃~+85℃,相对湿度至少覆盖5%RH~90%RH且无凝结;
6)配套必要的天线、连接线及安装附件,完成与采集端、接收端的通信联调,并核对转发数据的完整性。
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服务费用清单》。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关于类似业绩中联合体业绩认定。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一章第4.3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4)项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联合体业绩认定疑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公告4.2条、前附表1.4.2条),须独立法人投标。但业绩条款可能被理解为:不论以何身份投标,联合体业绩仅认牵头方,成员方不认。请澄清:独立法人投标时,其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完成的类似业绩是否有效若无效,请明依据。请求招标人明确:投标人以独立法人身份投标时,其提供的类似业绩若系其作为联合体成员方(非牵头方)参与完成的项目,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类似业绩予以认可。
答:1、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4.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规定,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2、若系其作为联合体成员方(非牵头方)完成的类似业绩有效,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规定”和条款号10.****.1“第(1)项”的要求,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清晰载明其在该联合体项目内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及该成员对应合同金额,证明其承担工作内容、规模指标满足本项目类似工程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问题2、关于质保期起算时点不明确。招标文件中关于质保期起算的规定存在以下不一致之处:1、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5.3.1条:“本信息化标质保期(缺陷责任期)自建设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限1年。”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咨询服务期限:暂定18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1.4条“关键里程碑节点”:“建设交付期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建设内容完成并正式上线运行及初步验收止……建设期持续服务期自第13个月起至建设期完工验收止。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6.1条“验收阶段划分与前置条件”:“本项目验收分为到货验收、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试运行期不少于6个月……竣工验收:试运行期满且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后,由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项目进入质保期。”。质保期起算不明。①“建设期完工验收”与“竣工验收”是否同一未明。第6.1条分四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在试运行合格后组织;但质保期及服务期限用“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未定义是否同一。②起算点两种解读:若指竣工验收,约18个月起算1年;若指60个月建设期结束,则自60个月起算1年,13-60个月由持续服务期覆盖。两者差约42个月,严重影响成本测算。③持续服务期自13个月至完工验收;质保期也要求运维。若持续服务期结束才质保,则前后衔接;若竣工验收在18个月前后而持续服务期到60个月,则重叠约42个月,责任及计费未明。④公告称服务至完工验收止,合同又混用“建设交付期12个月...完工验收后进入质保期”,概念混淆。
答:1、本信息化标质保期(缺陷责任期)自信息化标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限1年。
2、信息化标建设期持续服务期自第13个月起至信息化标建设期完工验收止。信息化标建设期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缺陷责任期)。
3、本信息化标“持续服务期”与“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存在混淆。
问题3、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1.4、咨询服务期限与关键里程碑”,关键里程碑节点(3)“6个月内正式运行”。这里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项目建设成果能正式运行,但本章“5.2.2、验收组织与基本程序”中“试运行指系统初验合格后,进入工作状态。”的描述是否有冲突,应如何理解
答:1、两处条款的两个概念:里程碑中的“系统正式运行”侧重软件开发工作成果,指系统全部功能模块开发完成,可对外提供工程智慧化管理服务的投运状态;验收章节所定义的“试运行”属于验收考核阶段概念,是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全部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的考核工作状态,通过区分两个术语的适用场景,厘清二者内涵差异;
2、关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正式运行”与招标文件第5.2.2条“验收组织与基本程序”中“试运行指系统初验合格后,进入工作状态”的描述不冲突;里程碑所称“系统正式运行”,是指系统完成全部功能模块的开发,对外提供智慧化管理服务的投运状态;验收层面的“试运行”,是指系统已经完成全部功能模块的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具备验收条件后,初步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的工作(考核)状态。
问题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1.4、咨询服务期限与关键里程碑”中描述“合同签订后完成工程数据底板初版、智慧工地核心感知设施、工程支持平台框架及【四预】业务场景原型上线运行,****水利厅数字孪生水利平台”。工程支持平台框架及【四预】业务场景分别是指招标清单内的哪些内容这里指的是原型上线,此时应不会也不应接入生产数据,所以建设成果接入省厅平台怎么理解
答:1、相关建设内容以附件《服务费用清单》对应条目为准;原型上线阶段接入省厅平台,指按省厅要求完成接入。
2、“工程支撑平台”、“四预”业务场景对应的建设内容,以招标文件附件《服务费用清单》中“工程支撑平台”、“建设期业务应用”相应条目为准;原型上线阶段建设成果接入省厅平台,是指按照省厅平台接入要求,完成接口开****联通、具备数据上报通道。
问题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1.4、咨询服务期限与关键里程碑”中描述“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须于2026年12月31 日前),完成建设期前期成果总结,形成阶段性建设总结报告”。这里合同签订后4个月与2026年12月31日前,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1、由于招标工作延期,“2026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要求已取消。
2、上述内容已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一、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第5项内容及“答疑文件正文”。
问题6、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1.4、咨询服务期限与关键里程碑”中描述“开发工程在交付基础版后进入持续迭代与运维阶段,须伴随工程建设进展、设计变更及管理需求变化持续更新完善。每12个月至少完成1个主要版本迭代,按年度需求持续完善软件功能、BIM模型与工程数据底板;各土建标段开工及设计变更发生后,及时完成对应模型与数据更新;合同签订57个月内,完成信息化交付成果整编”。服务费用清单中有“项目其他费”(包括了软测和等保),按照招标要求在持续服务期每年都需有一个大版本更新,如在初验后就进行软测和等保测评,那在项目完工验收前测试报告就无效,是否把软测和等保测评安排在完工验收的当前锁定版本测试
答:关于软件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确保系统安全。
问题7、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5.2.1、验收阶段划分与前置条件”中描述“(4)竣工验收:试运行期满且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后,由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项目进入质保期。”。是否试运行期满后就能申请和组织竣工验收还是需与其他标段一起组织竣工验收
答:1、单个标段(信息化标)不具备独立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不能单独开展竣工验收。
2、上述内容已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一、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第5项内容及“答疑文件正文”。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1月24日9:00(**时间)。
本恢复及澄清公告(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恢复及澄清(二)为准。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澄清修改文件,按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