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对**县城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中设计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公共交通工程工程投资额不少于692.1万元的业绩。请问:市政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工程
回复: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内容系统无完全匹配的细分牵引指标,项目主体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评审加分的设计业绩要求,统一更正为“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工业项目投资额不少于692.1万元的含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业绩 +50%(规模比例)+工程类别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提问2:请问招标文件中关于分包的相关要求:,投标阶段是否需要填报分包单位名称,并同步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信息
回复:投标阶段不要求填报分包单位名称,对于项目分包相关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中标人须在该部分工程实施前,将分包方案、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报送招标人审核,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执行。
二、对**县城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1、拟任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更正如下: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内容系统无完全匹配的细分牵引指标,项目主体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计和施工评审加分业绩要求统一更正如下: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设计业绩: 评审加分业绩:1个,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工业项目投资额不少于692.1万元的含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业绩 +50%(规模比例)+工程类别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业绩: 评审加分业绩:1个,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工业项目投资额不少于692.1万元的含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业绩+50%(规模比例)+工程类别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技术部分2“人员、设备、**调度效能及经验”说明更正如下:
第2项、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要求为: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92.103 万元的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工业项目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本项目的项目所在地为:**省﹒**市﹒**县。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答疑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镇**路100号
联 系 人:李鹏程
电 话: 191****9278
电子邮件:****@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市**区迎新路499****中心1、2、3栋N单元13层1310房
项目负责人:朱操
项目组其他成员:黎贵兰、梁巨权
电 话:189****4406
传 真:0731-****9969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建设局
地 址:****建设局/**省**市**县府前大道人防大楼二楼
电 话:074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