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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绿色低碳农林产业融合发展AOD模式项目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现对**县绿色低碳农林产业融合发展AOD模式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主动澄清:
1、补充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8年12月04日。
3、施工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3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工业厂房或仓储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该项目为已完工项目,则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且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
4、鉴于系统设定仅支持对投标文件封面进行签章,针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需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可在纸质文件上完成盖章与签字操作后进行扫描并上传。
5、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